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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呈大總統文

【第 3 頁:版面影像】

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呈大總統文

會辦福建軍務福建巡按使許世英謹呈:為派員考查臺灣土地制度業經竣事,謹將考查報告書暨附錄各件繕書恭呈,仰祈鈞鑒事。

中華民國三年九月委前司法部編纂程家潁前往臺灣考查土地制度等情,前經呈報在案。該員業於十一月十九日回國,據稱住臺月餘,諸承日本官員殷勤招待;關於土地事項,逐一咨詢,無不掬誠相告。所有該國在臺調查程序、經費、時期及整理方法,均得要領;並具報告書暨圖表等件前來。經世英細加核閱,尚稱詳備。本年一月八日,土地調查籌辦處組織成立;復照章委該員為本處籌辦員,辦理第一科事務,俾資熟手。查該報告書所載,約分三章:第一章為土地制度之沿革,第二章為土地調查概要;於臺灣土地制度之歷史、日人經畫之成規,縷晰條分,堪資借鏡。至第三章所陳閩省清丈辦法大綱,揆之閩省情勢,尚屬可行;與此次大總統創設經界局之宏謨,亦能吻合。世英前任司法總長時,曾派該員赴日本考查登記制度;洎事竣回國,適世英出長奉天,未及編報。茲據該員補報前來;竊維登記事項,與清丈辦法息息相關,自應附編成帙,一併繕呈。雖細流土壤,本無補於高深;而菲葑蕘,或上邀夫採擇。

除咨陳內務、財政各部暨咨明經界局外,所有派員考查臺灣士地制度擬具報告各緣

【第 4 頁:版面影像】

由,理合繕書恭呈,謹乞大總統鈞鑒訓示施行。謹呈。

中華民國四年三月□□日

大總統批:呈悉。交內務、財政兩部暨經界局查照。此批。

中華民國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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