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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一年

【第 53 頁:版面影像】

冬十月,巡視臺灣給事中六十七等奏:『撫臣周學健委員齎價銀八萬兩來臺,會同各廳、縣採買榖二十萬石。查臺郡今秋少雨,米價漸增;如將來採買米榖無礙民食,自應飭廳、縣妥辦。設發買之後,米價日長或致病民,臣等當一面據實奏聞、一面咨明撫臣暫停採買』。得旨:『汝等祗知在臺言臺,全不思全閩民食之攸繫也。且此事周學健早奏臺米發買之弊,皆出官吏之作奸;汝等此奏,想又入官吏之計矣。不能察吏去弊,而惟姑息了事以博寬大之名;至內地民食、倉儲最要之處則視為膜外,延挨一年半截,以冀回京。汝等鄙見以為最巧,朕不知者;朕知之豈不悉哉』!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七。

十二月十一日(壬申),諭:『據巡臺御史六十七等奏稱「撫臣周學健委員赴臺買榖二十萬石;臺郡現在米價較上年秋收後已貴,而採買之數倍於上年,恐米價日增。將來如果無礙民食,自應飭廳、縣妥辦;設米價日長或致病民,咨明撫臣暫停採買」等語。先經周學健摺奏臺郡採買之弊,由地方官乘機私買射利;已將歷來積弊,詳悉敷陳。朕思臺郡本產米之區,福、興、漳、泉等郡向資接濟;縱邇來民人赴臺者眾。然地土亦日漸開墾,何致米價較前更昂?及覽周學健所奏,臺郡官吏有此種種情弊;伊經理有年,實心體察,故能言之切中。今觀御史所奏,官吏不能射利,以「昂貴病民」之說聳動眾聽。而御史等不為全閩計民食,只知目前圖了事,姑息養奸,意欲停止;益信周學健

【第 54 頁:版面影像】

之言不虛矣。著傳旨申飭該御史等,令協同地方官妥協辦理,毋得掣肘!當周學健身自經理,該御史等尚為此奏;今陳大受甫經蒞閩,恐未能深悉該處情形,地方官吏益得售欺偽。著將周學健所奏發陳大受,知其情弊,以便妥辦。該部知道』。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

二十六日(丁亥),大學士等議覆:『福州將軍新柱奏稱「臺郡遠隔重洋,民番雜處。近有小船,私由小港偷運米榖至漳、泉、粵東等處;內地奸民乘其回棹,暗行過臺。又廈門往臺船隻,名為橫洋船;其舵、水人等額配過多,有分賄兵役,頂冒偷渡過臺,通行徇庇」等語。查包攬偷渡過臺,例禁綦嚴。應敕交該省督、撫飭屬再行申禁,設法查拏』。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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