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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四年

【第 77 頁:版面影像】

十一月初四日(己酉),大學士等議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等奏稱臺屬番社存榖共二十萬四千七百四十石零,除留借窮番四千石仍請存縣春借秋還外,其餘已糶未買價銀,一體提解撥充臺營兵餉;剩榖於明歲青黃不接時,糶解候撥。其借碾南路下淡水兵糧並撥運內地兵眷米,俟歸補清楚,糶價提解』。從之。

——見「在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二。

是月,福建巡撫潘思&9096&奏:『臺灣共應採買榖十四萬二千八百餘石,今歲豐收,本應買補。但該郡連年歉薄,戶鮮蓋藏,市價亦未遽平;而內地九府、二州俱豐登,漳、泉等府復蒙截漕備貯,沿海儘有豫備。請將在臺平糶及領價採買榖三萬八千三百餘石,於本年先行買補;其應補運內地兵眷榖十萬四千三百餘石,緩至來歲籌辦』。報聞。

署福建布政使永寧奏:『調臺員弁,應酌借廉俸三分之一,仍於應支臺餉內扣還』。得旨:『知道了。告之督、撫存案可也』。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三。

十二月二十三日(丁酉),調福建布政使永寧為江蘇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陶仕為福建布政使,調甘肅按察使顧濟美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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