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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十年

【第 109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二十年

乾隆二十年(乙亥、一七五五)春二月十七日(辛酉),諭:『閩省赴臺換班及班滿徹回各兵渡越海洋,間有遭風船壞,飄至粵境遇救得生者,於沿途州、縣告借盤費、口糧,例應於月餉內扣還。朕軫念兵艱,屢降旨豁免;但係特恩,未有成例。伊等往回洋面遇颶瓢流,殊堪憫惻!嗣後此項被風兵丁,著查明離閩遠近及受困重輕,分別酌量賞給月餉:著為定例,以示軫卹之意。該督即行詳悉定議以聞』。

諭軍機大臣等:『喀爾吉善奏「赴臺換班及班滿回內在洋遇風飄廣各兵請分別賞給」一摺,已明降諭旨,難兵固應體卹,而愚頑無知之徒藉災求借、希冀加恩,亦不可不防其漸。該督此意甚是。今既令該督分別立定賞卹成例,此次所奏臺協平字等號五船即照此辦理。所有官兵借過銀兩,仍照舊例按數扣還可也。將此傳諭該督知之』。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五日(戊申),諭曰:『鐘音所奏「諸羅縣民陳天松等帶徵罰粟等項懇請降旨豁免」一摺,此等追罰之項,歷年已久,本可加恩豁免。但鐘音現與該督同城,宜會奏方是;今該撫獨為此奏,是欲使眾人聞之知此事由於該撫,以市私恩而沽名譽。鐘音甫經外任,若如此存心自蹈惡習,將來何以承受朕恩!著傳旨嚴行申飭。至此案應否豁免之處?仍著會同該督另行具奏,再降諭旨』。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六。

【第 110 頁:版面影像】

二十九日(壬申),以福建臺灣水師副將張勇為狼山鎮總兵。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七。

五月十四日(丁亥),諭曰:『喀爾吉善奏「請將浙江糧道德文調補臺灣道」一摺,已有旨諭部。德文從前曾任按察使,因其年少不能勝任,是以降補道員。今該督摺內稱其才具精明、辦事強幹敏練,或者在當時司臬有所不足,而閱歷數年已能練習,於道任尚屬優為。惟是臺灣海外巖疆,民俗刁悍;監司鈐轄一方,務須輕重得宜,不致張皇滋事。德文蒞任之後,喀爾吉善時當留心體察。將此傳諭該督知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八。

二十日(癸巳),諭:『河南布政使員缺,著劉慥補授;福建按察使員缺,著史奕昂補授』。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九。

六月初八日(庚戌),以福建臺灣道拖穆齊圖為山西按察使。

十二日(甲寅),諭曰:『喀爾吉善等奏「諸羅縣民陳天松應追罰粟及折價等項一案,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閱今數十年,除已經完過外,其未完粟米、銀兩戶名半已無人,實屬力難完繳」等語。陳天松等係海外窮黎墾荒追罰,與抗欠額賦不同;且歷年久遠,上年臺屬又被災傷,情殊可憫!所有未完罰粟及折價銀兩,著加恩悉予豁免。該部即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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