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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十二年

【第 116 頁:版面影像】

管轄地方本係桑梓或曾充行伍,所屬兵民非舊日之朋儕、即同閈之姻戚,熟識有素,遂不避嫌疑,往來雜沓;甚至瞻徇情面,曲庇所親:以致將卒之等威不辨、營伍之紀律不張,舉動輕褻,行事不足服眾。雖有統轄之名,毫無忌憚;此所關於戎伍者甚重。如近日喀爾吉善參奏臺灣鎮總兵馬龍圖徇私褻體,即其明鑑。嗣後武弁蒞任本地,務宜湔除舊習、恪守官方,自知檢飭;約束兵丁,勤加操閱。該督、撫等均留心體察,警覺提撕,交相規勉;其蕩檢不職者,即據實參奏,庶足以厲武勇而肅戎行,稱朕委任之意。著將此通行曉諭知之』。

十三日(癸酉),諭:『……浙江提督員缺,著胡貴調補;所遺福建水師提督員缺,著馬大用補授』。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

秋七月十七日(丁未),諭:『閩浙總督員缺,著楊應琚調補,速赴新任』。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三

冬十月二十一日(庚辰),諭:『據新柱覆奏「遵查總兵馬龍圖不職摺內,稱馬龍圖到任一載,從無收受屬員饋送,而查革陋規尤為嚴切;實無操守不清之處」等語。果爾,則喀爾吉善與馬龍圖有何嫌隙,而以劣跡指參乎?是明係副將黃良因喀爾吉善已經物故,無可對證;故意代為徇隱。新柱不加詳查,為所朦蔽,未足為信;著傳諭楊應琚

【第 117 頁:版面影像】

將馬龍圖在任劣跡悉心訪查,據實覆奏』。尋奏:『該總兵籍隸潮陽,所屬兵民間有姻戚、朋儕,交際往來,體制未免輕褻;而操守一節,尚無物議。現蒙聖恩令回臺灣原任,俟該員來閩,臣即面加告戒,務令湔除舊習,恪守官方;如不遵改,查實嚴參』。報聞。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九。

十一月初八日(丙申),調福建臺灣鎮總兵林洛為海壇鎮總兵。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

十二月十四日(壬申),賑卹福建臺灣縣旱炎貧民。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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