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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二十三年(戊寅、一七五八)春正月二十五日(壬子),諭曰:『……廣東巡撫,著鐘音調補;周琬,著調補福建巡撫』。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五。 二月二十一日(丁丑),命翰林院侍講學士莊培因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丁未),諭曰:『周琬現在丁憂,福建巡撫員缺,著吳士功補授。 【第 118 頁:版面影像】 吳士功未到任之前,巡撫印務著楊應琚兼管』。 二十八日(甲寅),諭軍機大臣等:『吳士功已有旨陞任福建巡撫,陝西巡撫員缺,令鐘音調補;並令吳士功俟鐘音到陝之後,再赴福建新任』。 是月,閩浙總督楊應琚奏:『酌定防範臺灣事宜:一、臺民墾種,侵越熟番地界;應查明挑溝,畫清界限。一、熟番通事、社丁,承充多外來遊民,機變滋累。近來熟番半通漢語,請即於番社中選充;社遠無通漢語者,酌留妥實漢人,仍結報該地方官查察。一、採辦戰船木工,一匠入山帶小匠多名,濫伐木材;應按年需木數核定匠額,令該地廳、縣給印照、腰牌,嚴加管束。一、逐水人犯,例應遞回原籍,不令偷渡;近多遞鹿耳門潛住,且有到籍後偷渡者。請嗣後令地方官將案由備文,差押臺防同知查驗,配船押遞回籍;並令本籍官,文覆原遞衙門存案。人犯起程,久無原籍回文,即移究。又,人犯偷渡,多係充橫洋船水手;此船每隻止需舵水十四名,例准二十餘名,請裁至十四名為率』。得旨:『皆應行之事,如所議行』。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五十九。 夏四月二十二日(丁丑),免福建臺灣縣乾隆二十二年分各則田旱災額賦。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六十一。 秋七月初六日(庚寅),蠲免福建臺灣府屬臺灣縣旱災民田額徵米四千四百九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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