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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雍正十三年 雍正十三年(乙卯、一七三五)秋九月初三日(己亥)上即皇帝位於太和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 冬十月三十日(乙未),〔福建布政使張廷枚〕奏報糧價並賑卹臺灣被風難民。得旨:『據奏米石價值及雨水情形,知道了。粉飾之習,切以為戒;一有不實,朕必加以嚴譴。臺灣被風民人,尤宜加意賑卹,勿徒為紙上之談』! 又奏:『閩省內地之林麓、埔搪、港 、洲渚,俱應查堪報墾。其臺灣地方及沿海各島嶼,不便潛弛禁令,使奸民乘機聚集生事,以致海洋不靖;並請照舊禁止沿海各省及邊省有苗民聯界之處,停其報墾』。得旨:『各省奏報開墾者多屬有名無實,竟成累民之舉,而河南尤甚;前此已頒發諭旨矣。閩省海洋之地,尤不可生事滋擾。並傳諭爾督、撫知之』。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 十一月初四日(己亥),命編修周學健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六。 十二月初二日(丁卯),命福建布政使張廷枚來京引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八。 【第 2 頁:版面影像】 十六日(辛巳),定臺灣水師營武職陞銜留住。諭曰:『向例:云、貴、州、陝武職,如遊擊、守備有推陞別省者,俱夾以陞銜留任簽;嗣後福建省除陸路各員仍照舊例推陞外,其福建臺灣路水師營遊、守推陞,著照云、貴等省之例行』。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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