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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9 頁:版面影像】 屬,致啟屬員巧為逢迎、借端欺飾之漸;不但不堪表率封疆,即令其還京供職,亦有何顏面復廁綸扉耶?姑念其宣力有年,齒復衰邁,不忍遽加擯斥;著加恩賞給散秩大臣,來京效力。定長本無大過,著從寬留任』。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十四。 八月二十日(己亥),以福水師提督黃仕簡、廣東提督吳必達對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十七。 九月十一日(庚申),諭曰:『御史李宜青條陳臺灣事宜一摺,所奏應行與否,且不具論;而其用意之取巧器小,已大失言官之體。該御史奉差巡臺,地方之事皆其職分所難諉。第同差滿、漢二員,考成均屬一體;見聞所及,理宜和衷共酌,會銜入告。即意見容有參差,亦應據實聲明,專摺奏請。乃李宜青既不於在臺時彼此會商,至回京復命亦未聞一言及此;直至差滿日久,挾此為獨得之秘,羅列見長。彼以建白博名高者,存心鄙瑣,固當如是耶?此等伎倆,猶得以嘗試為得計耶?李宜青著傳旨申飭。至所請各條,亦不必以人廢言,仍著交部議奏』。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十八。 冬十月十一日(己丑),以福建臺灣道余文儀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二十。 【第 140 頁:版面影像】 二十九日(丁未),命修撰王杰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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