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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1 頁:版面影像】 乾隆三十二年 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一七六七)春二月二十日(甲寅),吏部議准:『閩浙總督蘇昌奏稱臺灣府淡水同知所屬八里坌,舊設巡檢一員。近來海口漲塞,無船隻往來。該員兼轄之新莊地方商賈輻輳,且北連艋舺、大加臘民番雜處,南距霄�埵臚j溪乾一帶曠野平原,難免奸匪藏聚。應將八里坌巡檢移駐新莊,並請改給淡水廳新莊巡檢印信』從之。 二十一日(乙卯),以原任福建按察使朱珪為湖北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七十九。 三月二十一日(乙酉),吏部議准:『閩浙總督蘇昌遵旨議奏:查閩省道員,除糧驛、鹽道同駐福州省會及延建邵道祗與副將同城,兵額無多,均無庸加銜;惟興泉永道駐廈門、汀漳龍道駐漳州府係與各提鎮同城,又臺灣道海疆保障、撫御諸番與臺灣鎮同駐,均請加兵備道銜,並鑄給關防』。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八十一。 夏四月二十八日(辛酉),戶部議覆:『閩浙總督署福建巡撫蘇昌疏稱「臺灣府倉因運到內地捐榖,廒口不敷存貯;請添建一百五十七間」。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八十三。 秋七月十九日(辛巳),吏部議准:『閩浙總督蘇昌等奏稱:臺灣一郡遠隔重洋, 【第 152 頁:版面影像】 為全閩緊要門戶;所屬四縣,皆定為海疆要缺。撫綏彈壓,勝任頗難。請嗣後臺灣四縣缺出,如有人地相宜,准其不拘繁簡,通融揀調。內地海疆,不得援以為例』。從之。 調山東巡撫崔應階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八十九。 九月二十四日(乙卯),諭曰:『福建提督馬負書久膺專閫,奉職恪勤;今聞溘逝,深為軫惜!所有應得卹典,該部察例具奏』。 調廣東提督黃仕簡為福建提督,以福建臺灣鎮總兵甘國寶為廣東提督;調閩粵南澳鎮總兵王巍為臺灣鎮總兵。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九十五。 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丁巳),定豫保卓異推陞員弁依限給咨送部引見例。兵部議奏:『各省題補武職各員,俱係要缺。至豫行保舉一項,尤為地處邊遠缺出,行文題補,恐致稽延;是以先行保舉,隨時掣補。各省督、撫,自應於部覆到日即行咨送。今查福建豫保之金門鎮標右營守備江永泰、澎湖水師右營守備卓其祥均係例應送部之員,業於上年十二月部議具題,行文調取;已滿一年,未據該督咨送。查應行送部人員,向無例限。請嗣後遇題補豫保卓異員弁,該督、撫於接准部覆日,限四個月咨送;兼管二省總督,所轄隔省人員,限六個月咨送。逾限議處。其承辦要差不能依限者,令該督、撫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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