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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元年

【第 4 頁:版面影像】

三月更換。又嗣後商船出口,責令地方官詳查舵工、水手籍貫年貌,嚴定處分」。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十五。

夏五月十七日(庚戌),以編修柏謙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禮部員外郎周人驥為副考官。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十九。

秋八月初八日(己巳),命減臺灣丁銀。諭:『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則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著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紓民力。從乾隆元年為始,永著為例。該督、撫可速行曉諭,實力奉行。若因地隔海洋,官吏等有多索濫徵等弊,著該督、撫不時訪察,嚴參治罪』。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十四。

九月二十二日(癸丑),實授王士任為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

是月,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等會奏:『臺灣土番射死兵民,逃往生番內;烏牌等情願擒拏送究,前贖前愆』。得旨:『知道了。拏擒兇犯嚴審定擬,固所當

【第 5 頁:版面影像】

然;至弁兵生事,亦不可不究。其烏牌遵守法紀,亦所當優勸者也』。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冬十一月,巡視臺灣御史白起圖等奏報擒捕新港、加志閣二社兇番。得旨:『知道了。此等事,馬驥從前何以不奏?著伊明白回奏!看來武弁大有苟且了事之意,甚非慎重海防之道也』。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十一。

十二月十一日(庚午),敘雍正十年平臺灣北路逆番功,給陣亡把總張春卹銀一百兩,廕子弟一人以外委把總拔補;立功身故之副將祁進忠、遊擊李科、鄭良達、金越、守備王世琳、蔡斌、陳鉽、江武、千總楊志才、章廷祺、洪貴、藍宏沛、把總林正春、葉龍、宋顯臣、鄭仁、巡檢錢得位、外委劉鑑、郭天一、楊茂、功加林志並廕一子監生,入祀忠義祠;陣亡功加兵丁宋榮、劉魁才照陣亡外委例賞卹。又陣亡、傷亡、飄沒、身故之兵丁楊雄等一百三十六名、陣亡受傷義民、莊丁、通事黃啟熙等共五十九名、受傷兵丁王順等一百五十二名、得功義民、壯丁林尚隆等五百五十四名、病故兵丁徐才等二百四十一名,分別賞卹。其餘在軍文武官員,各以軍功加級、紀錄、陞用有差。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十九日(戊寅),敘平臺灣南路奸匪功,予立故之遊擊黃曉、千總熊銓、把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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