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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頁:版面影像】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閩省各標、鎮、協營獲息銀兩,除賞給兵丁紅白事件及臺、澎班兵遊巡車輛等項外,每年剩銀八千餘兩。查臺、澎兩處實兵一萬一千餘名,以餘剩之息銀作班兵之盤費,頗為充足。興化、漳州、泉州等府屬各營,每兵一名給銀一兩;福州、福寧、延平、建寧等府屬,每名給銀一兩五錢;邵武、汀州等府屬,每名給銀二兩:概以起程之日,於各該營就近支領。至各兵三年期滿換回內地,亦於臺營剩息項下分別撥給』。下部知之。 禮部議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稱粵民流寓臺屬四邑,年久入籍堪以應試者共有七百餘名;請於歲、科兩試,將粵童另編新字號應試,四邑通校,共取進八名,附入府學。俟應試數次後取進人數漸多,再將廩、增並出貢之處題請定議。其鄉試,暫附閩省生員內;數科後數滿百名,另編字號取中一名』。從之。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八月初七日(己亥),兵部議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稱臺灣義民林尚隆等先於康熙六十年臺匪朱一貴竊發,隨時勦捕,奮勇殺賊;雍正十年北路兇番林武攻圍縣治,林尚隆等聞風起義,殺賊防禦:兩次立有功績,請補行議敘」。應如所請,將林尚隆等十五名照例均各功加一級,授千總;給與功劄』。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第 25 頁:版面影像】 九月十一日(癸酉),實授署福建巡撫王恕為福建巡撫。 十二日(甲戌),兵部議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稱「雍正十年臺灣南、北二路兇番奸匪不法案內義民李端伯等二百十二名,應補行議敘」。應如所請,照例均各功加一級,給與千總功劄』。從之。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 冬十二月十四日(乙巳),諭:『今歲夏間,臺灣地方因米價昂貴,曾借撥潮州倉榖六萬石運臺接濟平糶;俟閩省秋成豐定,買榖還粵。朕聞閩省目今榖價仍昂,尚須購貢於鄰省;若再買運還粵,恐一時艱於採買。著將借撥潮州倉榖六萬石,免其買運還粵;其平糶榖價,即留閩買榖,以備倉儲。至潮屬因借撥閩省所缺榖數,著將該處收捐之項照數補足』。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 十九日(庚戌),命翰林院編修吳華孫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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