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87種:清仁宗實錄選輯 →清仁宗實錄選輯→嘉慶十三年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嘉慶十三年

【第 120 頁:版面影像】

蹤在粵、在閩,總當併力致圍;並當明立賞格,俾士卒敵愾同仇,咸知激勸。著吳熊光、阿林保遍行曉諭閩、粵水師將弁、兵丁等,務須專注蔡牽坐船攻擊。如兵丁等有能首先跳過蔡逆船內捕捉者,賞給銀二百五十兩,其次賞銀二百兩,又其次賞銀一百五十兩。至官弁等首先跳上蔡逆船內捕捉者,即加一等拔補錄用;先換頂帶,以勵先登。若能將該逆擒獲,更當破格升賞。一俟奏到,立即施恩。如此剴切曉示,多方鼓勵,將領士卒等畏法感恩,自必爭先效命,於海洋捕務自有裨益。將此傳諭吳熊光並孫玉庭、張師誠知之』。

二十三日(己丑),以廣東春江協副將胡于鋐為南澳鎮總兵官。

二十七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據阿林保奏「於浙省沿海口岸分別緊要、次要,添派文武員弁分防駐守,嚴拿接濟」一摺,海盜之未能剋期殄除,總由接濟之未能查拿詳盡;近年浙省辦理巡防口岸章程不及閩省之嚴密,較之廣東尚為差勝。阮元去浙江巡撫之任已及三年,今復任其地,務當認真籌辦,以靖盜源。如從前邪匪奔竄山榖,堅壁清野,即能制其死命;洋面斷絕接濟,為制海盜第一善策。如果查拿嚴密,一切水、米、火藥、篷索等件無從透漏,其盜匪在洋劫掠商漁貨物亦不能上岸銷贓,匪眾資生之路既絕,黨夥必日形渙散,不患其不束手就縳。即沿海奸民不能與盜往來,無從覓利,亦必各謀生理,復為良民。其浙省沿海土盜,亦應上緊緝拿;毋令日久滋蔓,擾害地

【第 121 頁:版面影像】

方為要。將此傳諭阮元並阿林保知之』。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二。

三月十三日(己酉),諭內閣:『賽沖阿奏「請分別修造臺灣哨船」;並稱「近年官兵出洋捕盜,每因船隻低小,難以仰攻,應請酌量變通』等語。臺灣戰、哨各船,攸關緝捕,與其多造小船徒糜工材,莫若酌改大船,俾資得力。著將應行造補梭船十七隻裁汰,改造二丈三、四尺梁頭大船八隻。其應小修之「善」字號船隻,屢經駕捕,損動過多,並著照大修例價辦理,以便出洋捕盜之用;餘俱著照所請行。至臺灣班滿換回內渡官兵,在洋遭風淹斃漂沒至二百六十餘員名之多,情殊可憫;著加恩照例卹賞』。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

夏四月十三日(己卯),予福建出洋遭風淹斃把總黃鼎、外委蘇榮宗祭葬、卹蔭,兵丁鄭國寶等五十一名賞卹如例。

十四日(庚辰),予福建出洋遭風淹斃兵丁鄭振光等六名賞卹如例。

十七日(癸未),閩浙總督阿林保奏,大岝洋拿獲盜犯出力人員。遊擊麥鷹揚等升擢有差。

二十五日(辛卯),閩浙總督阿林保等奏報拏獲蔡牽義子蔡二來。賞署知府直隸州知州徐汝瀾知府銜。

.本文顯示:共  9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7] [8] [9]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