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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0 頁:版面影像】 蹤在粵、在閩,總當併力致圍;並當明立賞格,俾士卒敵愾同仇,咸知激勸。著吳熊光、阿林保遍行曉諭閩、粵水師將弁、兵丁等,務須專注蔡牽坐船攻擊。如兵丁等有能首先跳過蔡逆船內捕捉者,賞給銀二百五十兩,其次賞銀二百兩,又其次賞銀一百五十兩。至官弁等首先跳上蔡逆船內捕捉者,即加一等拔補錄用;先換頂帶,以勵先登。若能將該逆擒獲,更當破格升賞。一俟奏到,立即施恩。如此剴切曉示,多方鼓勵,將領士卒等畏法感恩,自必爭先效命,於海洋捕務自有裨益。將此傳諭吳熊光並孫玉庭、張師誠知之』。 二十三日(己丑),以廣東春江協副將胡于鋐為南澳鎮總兵官。 二十七日(癸巳),諭軍機大臣等:『據阿林保奏「於浙省沿海口岸分別緊要、次要,添派文武員弁分防駐守,嚴拿接濟」一摺,海盜之未能剋期殄除,總由接濟之未能查拿詳盡;近年浙省辦理巡防口岸章程不及閩省之嚴密,較之廣東尚為差勝。阮元去浙江巡撫之任已及三年,今復任其地,務當認真籌辦,以靖盜源。如從前邪匪奔竄山榖,堅壁清野,即能制其死命;洋面斷絕接濟,為制海盜第一善策。如果查拿嚴密,一切水、米、火藥、篷索等件無從透漏,其盜匪在洋劫掠商漁貨物亦不能上岸銷贓,匪眾資生之路既絕,黨夥必日形渙散,不患其不束手就縳。即沿海奸民不能與盜往來,無從覓利,亦必各謀生理,復為良民。其浙省沿海土盜,亦應上緊緝拿;毋令日久滋蔓,擾害地 【第 121 頁:版面影像】 方為要。將此傳諭阮元並阿林保知之』。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二。 三月十三日(己酉),諭內閣:『賽沖阿奏「請分別修造臺灣哨船」;並稱「近年官兵出洋捕盜,每因船隻低小,難以仰攻,應請酌量變通』等語。臺灣戰、哨各船,攸關緝捕,與其多造小船徒糜工材,莫若酌改大船,俾資得力。著將應行造補梭船十七隻裁汰,改造二丈三、四尺梁頭大船八隻。其應小修之「善」字號船隻,屢經駕捕,損動過多,並著照大修例價辦理,以便出洋捕盜之用;餘俱著照所請行。至臺灣班滿換回內渡官兵,在洋遭風淹斃漂沒至二百六十餘員名之多,情殊可憫;著加恩照例卹賞』。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 夏四月十三日(己卯),予福建出洋遭風淹斃把總黃鼎、外委蘇榮宗祭葬、卹蔭,兵丁鄭國寶等五十一名賞卹如例。 十四日(庚辰),予福建出洋遭風淹斃兵丁鄭振光等六名賞卹如例。 十七日(癸未),閩浙總督阿林保奏,大岝洋拿獲盜犯出力人員。遊擊麥鷹揚等升擢有差。 二十五日(辛卯),閩浙總督阿林保等奏報拏獲蔡牽義子蔡二來。賞署知府直隸州知州徐汝瀾知府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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