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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7 頁:版面影像】 嘉慶十五年 嘉慶十五年(一八一○、庚午)春正月二十六日(辛巳),以福建臺灣水師副將朱天奇為金門鎮總兵官、候補副將陳琴署浙江黃巖鎮總兵官。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四。 二月初八日(壬辰),諭內閣:『三載考續為朝廷激揚大典,每屆京察之期,擇其勤奮供職者施恩予以甄敘。……今兩廣總督百齡,辦理洋匪,勦撫得宜,日有起色;福建巡撫張師誠於海洋嚴斷接濟,實心經理:均著加恩交部議敘』。 十八日(壬寅),諭〔內閣〕:『方維甸等奏:「閩省洋盜現今投誠免罪,所有承緝、接緝之文武職名應否照舊開參」等語。洋匪蔡牽、朱濆早經殲斃,其鳳尾幫張治等及朱渥全幫亦已率夥投誠,前此被劫案內疏防之承緝、接緝文武各員,自可酌加寬貰,但亦須量為分別;著該督等查明各員疏防在三案以下者加恩准予寬免,其四案以上者仍著照例開參』。 又諭:『方維甸等奏「節年海洋被劫臺運米榖,懇恩豁免,並力籌彌補」一摺,此項臺灣每年應運內地米榖,自乾隆六十年至嘉慶十四年十月因海洋未靖,商船被劫有一百四十六案,計米三千餘石、榖一萬七千餘石,向來本無著賠之例;經該省自定章程,議令聽、縣汛弁以及行保人等分別賠繳,亦未奏咨,著為定例。今據方維甸等奏:「內洋距廳、縣甚遠,外洋距汛地更遙,勢難兼顧;且末弁以及行保人等類皆無力之人,迄 【第 158 頁:版面影像】 今未能呈繳」等語。是著落分賠,亦屬有名無實。現據該督等查有各屬存倉內耗米易榖一項,不在常平額貯之內,堪以撥補;著加恩即照所請,查明各該屬舊存新收確數可抵若干?咨部辦理。其原議分別著賠之處,均予豁免。此外有續經查出之案,亦著照此一律辦理』。 ——以上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六。 三月二十五日(己卯),予福建、廣東捕盜被戕縣丞余俊、署守備葉過高、千總蘇明揚、梁韜、把總蘇國、外委惠連升、嚴有信、武舉何定鰲祭葬、世職,臺灣出洋淹斃把總劉光國祭葬、卹蔭如例。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夏四月十七日(庚子),諭軍機大臣等:『張師誠奏「洋盜悔罪投首,分別辦理」一摺,洋盜沈帶悔罪投誠,並將船隻、砲械呈繳,尚非怙惡不悛;可以寬其一線。所有沈帶等首夥三百一十名,著加恩均免其治罪;即照該撫所請,酌留三十名出洋配緝,餘俱妥為安插。又據另摺奏:「閩洋近日雖無大幫匪船,其小仁及鳳尾等幫尚有餘匪。目前勦捕,更比從前緊要」等語;所論甚是。此等零匪雖非大幫可比,然不早為撲滅,則日久勾結,又致漸成大幫,必須悉數殲除;不可因投誠者多,稍為鬆勁。近日廣東盜夥投誠者竟至有數萬人,未免存招致之見,殊為懸廑。此等海洋劇盜人數既眾,心各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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