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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慶四年

【第 21 頁:版面影像】

嘉慶四年

嘉慶四年(一七九九、己未)春正月初三日(壬戌)辰刻,太上皇帝崩。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七。

二十九日(戊子),浙江巡撫玉德奏:『閩、浙南省遇盜合捕,不分畛域,海口陸路毋庸添設重兵,商船出洋不宜禁止』。得旨:『覽奏俱悉。在汝等平素留心訓練、整飭營伍以衛生民,朕於甲辰年隨駕南巡至杭,營伍騎射皆所目睹,射箭箭虛發、馳馬人墮地,當時以為笑談;此數年來果能精練乎?至於洋盜尤宜嚴緝,總當力禁海口出洋販船內如米、豆、鐵器等項,洋盜無所接濟,自然渙散矣。勉為良臣,以副委任』。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八。

三月初五日(癸亥),命吏部尚書書麟協辦大學士為閩浙總督,以閩浙總督魁倫署吏部尚書。

初六日(甲子),調江寧將軍慶霖為福州將軍、福州將軍富昌為江寧將軍。

【第 22 頁:版面影像】

初七日(乙丑),諭內閣:『魁倫奏「海疆水陸提鎮請徹回本任」一摺,漳州濱海重地,必得實授之員,方足以資整飭;而緝捕洋匪,尤須水師提督大員隨時調度,方收實效。著照所請,顏鳴漢即回漳州總兵本任。哈當阿以水師提督署理臺灣鎮,本屬銜大兼小;且臺灣究止一府之地,有總兵在彼,足資彈壓。哈當阿著回水師提督本任;認真督緝,以專責成。設遇臺灣有應辦事件,亦可就近調度辦理。其臺灣鎮總兵員缺,著愛新泰補授」。

又諭:『據前任閩浙總督魁倫因在福州將軍任內應賠短少關稅盈餘銀兩,請將住屋呈繳入官,餘在應得養廉內分半坐扣等語具奏。從來人言,多以外任為可羨,得資豐衣足食;以京官為清苦,不免生計艱難。殊不知外任官員如果潔清自矢,亦豈能積有餘資;而身任京員者,倘營私骫法,任意貪婪,如和珅、福長安何曾一日外任而封殖自肥,家資累至數十百萬,勝似外任百倍。可見居官苦樂不在京內京外,而在貪、廉之別也。即以魁倫而論,由福州將軍兼管關務,嗣又擢用閩浙總督,歷年所得廉俸寧不視京職較為豐厚?乃於應賠關稅盈餘,竟至無可措繳;自由魁倫平日居官,尚能清正;且伊前在將軍任內,曾將伍拉納、浦霖貪黷各款據實劾辦。彼時被劾多人,皆伊讎怨之家,魁倫若非平日尚無劣蹟,焉敢輕於舉劾?而實授總督後,自知積怨不少,更不敢稍有妄為。倘不自知檢束,豈能不慮為人舉發?且近日封奏,亦並無劾及魁倫者。是其素能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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