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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頁:版面影像】 嘉慶六年 嘉慶六年(一八○一、辛酉)春三月丁丑朔,予福建臺灣陣亡巡檢姜文炳、外委徐剛祭葬、世職,兵丁曾廷榮等三百八名、鄉勇萬三合等七十五名賞卹如例。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 二十四日(庚子),予福建出洋淹斃外委薛國珍、許得榮祭葬、卹廕如例。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夏五月十二日(丁亥),以翰林院修撰姚文田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刑部員外部吳于宣為副考官。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三。 六月十八日(癸亥),諭內閣:『李南馨奏「閩省現在緝捕緊要,請暫准代巡洋汛」一摺,閩省洋面正當緝捕緊要之時,該省鎮將等官既經派往統率舟師在洋偵捕,所有本營洋汛勢難分身兼顧,自系實在情形;著照所請,除未派兵船緝捕之員均令親身出洋 【第 37 頁:版面影像】 巡哨外,其已經在洋緝匪者准其暫行委員代巡。但須責成代巡之員實力緝捕,不得因非本管洋面,稍涉疏懈。俟洋面安靜,該鎮將等各回本營後,仍照定例親身巡查,毋許藉端諉卸』!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四。 秋八月二十一日(乙丑),以福建臺灣水師副將馮建功為廣東碣石鎮總兵官。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九月二十八日(壬寅),以浙江定海總兵官李長庚為福建水師提督。 --見「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七。 冬十月十三日(丙辰),諭內閣:『國家經費有常,惟正之供,著為歲額。朕軫念民依,凡遇地方水旱偏災,一經疆吏封章入告,無不立沛恩施,分別蠲緩,俾閭閻生計日漸充饒。即軍興以來,動撥餉銀不下數千萬,俱由帑項發往,從未絲毫科派,擾累民間。至錢糧、漕米均系正供,百姓等自宜踴躍輸將,早完國課。向來外省各州縣,往往將百姓已完錢糧作為掛欠;此等積弊朕所深知,固應有犯必懲,以儆貪墨。然實欠在民者,亦復不少。即如閩省每年報銷錢糧,僅止六、七分以上,任意抗延;並有因推收過戶糾纏不清,致將正項錢糧互相推諉。雍正年間曾將田面田根名色概行革除,何得至今復沿陋例。總由一、二刁民玩延成習,不獨福建一省為然;似此積欠相仍,伊於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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