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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2 頁:版面影像】 三十日(戊戌),福建臺灣道劉重麟奏:『臺灣難治情形非內地可比,全在地方文武立心公正、執法嚴明、辦理神速,不以事大而存顧慮之私、不以事小而萌姑息之念。廳、縣為親民之官,尤宜時出巡察,俾總董人等平時無敢欺朦,遇事供其任使;即有奸匪竊伏,立時摘發,亦可使聞風斂跡,消患未萌』。得旨:『以上所論,豈止臺灣。任州、縣者若能如此急公,何患民事不理也!吁!惟得人之難耳』。又奏:『各屬如有初終易轍、委靡不振之員,當稟商督、撫酌覈查辦』。批:『斷不可稍存姑息之心』。又批:『所奏均悉。汝所論時政,皆屬明切;務要行顧所言,諸凡歸一「實」字。勉力為之,以副簡用』。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秋八月初三日(庚午),命內閣學士陳用光提督福建學政。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九月十四日(辛亥),調署福建布政使富呢揚阿署江西布政使,以刑部員外郎前任山東巡撫程含章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冬十月十七日(癸未),旌表守正捐軀福建淡水廳民魏罄妻孫氏。 二十七日(癸巳),諭〔內閣〕:『劉廷斌等奏「戍兵逞忿生事,審明定擬,並查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參該營員弁」一摺,此案臺灣戍兵林鴻英因窺視居民婦女,穢語惡謔,甚至逞凶尋毆,已屬無故生事;迨經控發,不候審斷,輒復糾人滋鬧,欺壓擾害,周連標等聽糾助惡,情節俱為可惡。林鴻英、周連標、李增新、陳占春,均著加枷號兩個月;滿日,林鴻英發往新疆充當苦差,周連標、李增新、陳占春發往極邊足四千里充軍,以示懲儆。吳培荔、俞得邵被脅隨行,並未在場滋事;著照所擬,即與不能約束之隊目莊有梅、林幗棟各加枷號兩個月;滿日,分別折責發落,遞籍革伍。失察之專管官鎮標中營把總陳開成,著即革職;兼管官中營守備林士泰,著交部議處。統轄官署中營遊擊馬麟輝,雖有失察之咎,惟一聞該兵等滋事,即往查拏,辦理尚為迅速;著加恩免其議處』。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一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斃兵丁柯茗芳等十名賞卹如例。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二十七日(壬辰),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劉廷斌奏查閱南北兩路地方察看民番情形、考驗官兵技藝。得旨:『臺灣民情浮動,總在汝鎮、道大員處以鎮靜;而鎮靜之中,又忌因循姑息,務要清正持身、公勤蒞事,操防緝捕,尤為緊要;萬不可稍有疏懈。其共勉之,以副簡任』。 三十日(乙未),禮部議准:『閩浙總督孫爾准等奏請於臺灣另編粵籍生員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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