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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頁:版面影像】 道光九年(一九二九、己丑)春三月二十四日(戊午),以福建按察使鄂順安為貴州布政使,調安徽按察使岳良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丙寅),諭內閣:『劉廷斌等奏「拏獲強竊夥盜並窩匪職員,分別審辦」一摺,此案臺灣府嘉義縣已革捐職州同李朝儀於雇工陳修夥同陳達強劫一案,恃符窩容不首,迥非平民及尋常過犯可比;僅照例擬以發遣,不足蔽辜。李朝儀著於犯事地方枷號兩個月,滿日發黑龍江充當苦差,不准援減,以示懲儆』。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五。 秋八月初三日(甲子),准福州將軍普恭來京陛見,以福州副都統富亮護理將軍。 初五日(丙寅),兵部議覆「閩浙總督孫爾准題銷道光五年分臺灣水師各營朋馬」一案;得旨:『依議。至各省朋馬奏銷,例限於次年五月內具題,不准遲逾。臺灣鎮各營,自嘉慶十三年起、至道光五年,俱系分案題銷;尚有道光七、八等年未據題報,實屬玩延已極。且孫爾准疏內稱「遲延職名移取到日,另行開參」。自嘉慶十三年至今, 【第 65 頁:版面影像】 未據逐案查取送部,殊非覈實辦公之道。著孫爾准嚴飭臺灣鎮總兵即將各營節年任意遲延各職名,速即查取送部議處,以儆玩誤』。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 九月十六日(丁未),鑄給福建臺灣北路協標右營分駐竹塹遊擊、中軍分駐大甲守備關防、條記;從總督孫爾准請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 冬十月十六日(丁丑),以臺灣軍需報銷完竣,予福建知縣秦爾馨等升敘有差。 十八日(己卯),以福建按察使岳良為江西布政使。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十二月初四日(甲子),以福建澎湖協副將孫得發為廣東瓊州鎮總兵官。 初九日(己巳),以福建臺灣道劉重麟為江西按察使。 十四日(甲戌),調西安將軍薩炳阿為福州將軍。 十六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斃把總蔡金成祭葬、卹廕,兵丁余萬和等九名賞卹如例。 二十日(庚辰),予福建運米在洋漂沒巡檢祁泰紹祭葬、卹廕如例。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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