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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四年

【第 22 頁:版面影像】

錢文並本屆委員所辦及舊存銅鉛,均著存貯局內。該督等察看情形,如錢價稍貴,即行奏明開鑄,各營兵餉仍照舊例搭放。該部知道』。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三月初二日(乙丑),諭內閣:『前據御史余文銓奏:閩省臺灣米多價賤,請官為採購北運;當交戶部議奏。茲據奏稱:「由官採買,恐不免勒掯、需索諸弊。請暫弛海禁,於糖船酌量裝載,擬募殷實商人領取官給販米數目印票,運至天津,將米票起口呈驗,各自投行,按照市價糶濟民食,各商免其納稅,又可杜吏胥勒索之累」;事屬可行。惟該處可以運米若干?必須親歷其境,方得確實情形。現在該撫孫爾准於四、五月間巡臺,即著察看該處地方如果米多價賤,應如何招商給照,或糖船裝載、或另船販運,務期糖稅仍無偷漏、米運並無留難;並覈計該處時價及運津水腳,每石應得銀若干?分晰議定章程。該撫一面據實奏聞,一面即督飭迅速購運並知照直隸總督飭天津海口一體遵辦,以平市價而裕民食』。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夏四月初八日(辛丑),諭內閣,趙慎畛等奏「臺灣鹿耳門等處請毋庸添建砲臺」一摺,臺灣鹿耳門等處,從前因海洋未靖,經該省議請添建砲臺並建復卡堆、雉堞、望樓等項,原系因時制宜。茲據該督等查明鹿耳、淡水兩口並無地基堪以建築砲臺,其鹿

【第 23 頁:版面影像】

耳門口兩旁沙汕、海潮衝漲靡定,亦難建築;且該處前已添造守港快船,由臺灣水師歷年派定中、左、右三營「知」字號船十只,每船各配兵五十名,俱駕赴鹿耳門常川在港巡防。其鹿港北岸基地,早已衝成港道,亦無餘地可以建復。現由該廳捐雇巡船在彼常川哨探,俱各周備。至淡水海口滬尾地方,原有砲臺本屬堅固,足資守禦。所有前議添建砲臺、兵房、卡堆、雉堞、望樓等項,著照所請毋庸建造,以節糜費』。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六十七。

五月初三日(乙丑),諭〔內閣〕:『趙慎畛等奏「閩洋米艇戰船緝捕不能得力,請全行栽汰」一摺,閩洋米艇船隻,前因慶保等以船身遲笨、駕駛未能得宜,奏請裁汰十五船;當經降旨准行,並令將裁賸船隻俟應拆修之時,照同安梭船式一律改造。茲據趙慎畛等查明現存米艇各船仍難適用,現屆大修、小修,若仍舊修造,未免帑項虛糜,自應全行裁汰。著照所請,除已改造之「勝」字六號等米艇八隻堪資得力,毋庸議裁外,所有現在應修駕廠之「勝」、「捷」兩字號同擊碎之「捷」字六號十二船,俱著即行裁汰。其存營駕駛之「勝」字一號、十號並甫經修竣之「勝」字三號等三船,仍俟屆修之時一律全裁,分別變價報撥,以節糜費而收實用。該部知道』。

十六日(戊寅),修福建福寧鎮左營戰船;從巡撫孫爾准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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