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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五年

【第 34 頁:版面影像】

延。得旨:『受事謝恩,事理之常;乘機剿捕,刻不容緩,必應如是』。

二十二日(己酉),直隸正定鎮總兵官薛國相以疾乞休,允之;以前任福建臺灣鎮總兵官觀喜為正定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八十。

夏四月二十六日(癸末),予福建出洋淹斃兵丁吳開成等三十五名、落水受傷千總張正照等四員、兵丁王世耀等二百七十名分別賞卹如例。

修福建出洋遭風擊碎戰船;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五月十四日(庚子),以右春坊右中允翁心存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陳兆熊為副考官。

十七日(癸卯),戶部議准:福建巡撫孫爾准疏報閩:侯官、屏南、鳳山、漳平五縣開墾各則田園地畝五頃一十六畝有奇照例升科。從之。

二十四日(庚戌),予福建出洋淹斃外委賴必翔祭葬、廕卹,受傷把總黃連彪、兵丁馬勝崗等九十三名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八十二。

秋七月丙戌朔,諭內閣:『趙慎畛等奏「查辦臺灣清莊、緝私各事宜」一摺,臺灣

【第 35 頁:版面影像】

向系漳、泉、粵三籍民人分莊居住,上年匪徒許尚等糾眾滋事,即有遊民從中煽誘;茲據該督等請行清莊之法,著照所請。嗣後臺灣地方,如有面生可疑、無親族相依者,該莊頭人立即稟報地方官訊明籍貫,照例遂令過水,刺字遞回原籍安插,毋許復行偷渡。其投充小夫者,亦令夫頭查明果系誠實安分良民,具結准充。如來歷不明及好勇鬥很之徒,俱報明本管官一律驅逐回籍;該管廳、縣等將該遊民分起沿途小心押解,並飭漳、泉各府、廳、縣如遇遞解遊民到境,即責鄉耆等嚴行管束。並分檄守口員弁,遇船隻出入口岸,實力盤詰;倘有奸民越渡臺洋,即將人船拏獲究辦。其沿海奸民私設埕坎、擅自曬鹽販賣,著臺灣道、府督飭廳、縣選派幹役協同販戶嚴緊查緝;務令私販斂戢,官引暢銷。各該廳、縣等如能實力稽查,押逐淨盡,該督等重予獎勵。其奉行不力,始勤終怠,著即撤回內地,或改補簡缺、或降補佐雜,分別示懲。倘陽奉陰違,立即嚴參。仍責令該鎮、道、府就近確查,據實稟報;毋稍瞻徇,致干重咎。該督等尤須秉公甄別,嚴立勸懲;不可有名無實,日久生懈,又成具文也』。

又諭:『薩炳阿奏請本年進京陛見等語。即照所奏,本年作為薩炳阿年班,准其來京陛見。伊起程後,將軍印務著副都統富亮署理、海關關防著交福建巡撫孫爾准署理。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八月初二日(丙辰),予福建出洋淹斃兵丁許有成等二名、落水受傷兵丁翁福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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