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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九年

【第 59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冬十月十五日(辛亥),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使續請潮州、臺灣先行開市」一摺,潮州、臺灣兩處,各國私自買賣已越三年;此次咪使懇請先行開市,亦因貿易已久,欲掩其私開之跡,尚屬存心恭順,自未便執意阻止。俟何桂清與該使會晤後,妥為籌議;具奏到日,再將潮州、臺灣開市並先完船隻噸鈔事宜,降旨明白宣示。此次如該使別有要求,仍應據理駁斥,毋得率行允許。至所稱「、咈兩國亦必相率前往,惟未換新約,稅則斷不任其牽混」等語。究系照新章辦理,抑或仍照舊章?著該督覆奏時,詳細聲明。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二十一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何桂清奏「咪國使臣請將條約宣示各口,先在潮州、臺灣開市」一摺,何桂清在崑山與咪唎使臣華若翰會晤,該使臣堅以宣示條約等三事為請,此外各條及上海善後章程稅則均照前議緩辦;經該大臣與該使臣要約明白,該使臣惟求恩膏速沛、俾永久相安,情詞尚屬恭順,加恩著照所請。所有潮州、臺灣兩口准咪國先行開市,並照新章完納船隻噸鈔;其餘新章稅則等項,暫緩舉行。該大臣即行文各海口,一體遵照辦理。其潮州、臺灣兩口內應行設關徵收商稅之處,並著會同該督、撫妥議章程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知之』。

【第 60 頁:版面影像】

二十三日(己未),諭內閣:『禮部奏「舉人覆試逾限,尚非有心規避,請旨遵行」一摺,福建臺灣府舉人王獻瑤前次會試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因航海遭風以致遲誤,雖已滿三科覆試例限,惟遠隔重洋,事出有因;王獻瑤著准其於明年補行覆試』。

二十六日(壬戌),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州將軍。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八。

十一月二十五日(庚寅),福建巡撫瑞璸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慶端兼署福建巡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一。

十二月二十八日(癸亥),諭內閣:『慶端奏「遵保堪勝水師總兵人員」一摺,升署福建臺灣澎湖協水師副將黃進平、臺灣安平協水師副將黃禮珍、升署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均著記名以水師總兵用,仍照例送部引見;金門鎮標左營遊擊謝曜辰,水師提標右營遊擊吳清華、水師提標左營遊擊李世雄、南澳鎮標左營守備彭奪超、臺灣水師協標右營守備吳朝成、水師提標左營守備盧成金,著一並送部引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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