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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1 頁:版面影像】 咸豐十年(一八六○、庚申)春三月十一日(乙亥),諭內閣:『戶部奏「閩省茶稅延不奏報,請旨飭催」一摺,福建省徵收茶稅,前經戶部奏准,令將所繳課銀專款存儲,每屆三月奏報一次,並節次隨案奏催勒限奏報,迄今仍未據該督、撫奏報有案;以致無憑查核,實屬遲延,難保無侵漁中飽情弊。著慶端、瑞璸迅即遵照該部前奏迅行造報,毋稍徇隱;並先行查取遲延各職名,送部核辦。該督、撫當嚴飭各稅員認真經理,將所徵稅銀封存,聽候部撥;不得以辦理軍需為詞,任意開銷。倘再含混宕延,即著該部查明參奏』。 福建水師提督楊載福奏:策應江南水師,布置江西事宜。得旨:『所請飭令和春抽調師船,著軍機大臣存記;遇有江南廷寄,附便諭知』。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閏三月初二日(丙申),諭〔軍機大臣等〕:『慶端奏「派兵援浙並請添勁旅助剿」一摺,浙江省城於三月初三日克復,臨安及湖州被陷各邑亦已攻克;惟廣德州仍為賊踞,浙中防剿尚屬喫緊。所有慶端派出援應之閩兵三千名,著即催令前進,於行抵浙境後,聽候張玉良調遣。其餘調撥之臺灣等處兵勇均可無庸派往,即著飭令歸伍;廣、潮等勇亦可無庸雇募,以免糜費。至浦城及仙霞關等處應如何酌留兵勇、嚴密設防,仍著該督察度情形,斟酌辦理。所請添調江西官兵赴浙之處,著毋庸議。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 【第 62 頁:版面影像】 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二。 二十一日(乙卯),調署福建布政使張集馨署江西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裕鐸為布政使,降調湖北布政使莊受祺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六日(庚申),調福建督糧道甯曾綸為江蘇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四。 夏四月初七日(辛未),以福建剿匪出力,賞知府王延齡花翎,布政使裕鐸下部優敘。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五月初八日(辛丑),以已革福建陸路提督炳文為塔爾巴哈領隊大臣。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十八。 六月初三日(乙丑),命浙江布政使沈兆澐來京,以福建按察使莊受祺為浙江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林福祥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 秋七月初七日(乙亥),以福建臺灣北路協副將曾玉明為建寧鎮總兵官。 初十日(壬寅),江西巡撫毓科奏:『防務緊要,請將升任福建按察使林福祥緩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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