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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三十年

【第 3 頁:版面影像】

遠承辦,不准告退;下戶部議。至是,議上。得旨:『依議。所有認辦各商,續屆三年限滿,即令永遠接充。仍著劉韻珂飭查向來一切浮費陋規,徹底清釐,實力裁革,務使該商人漸獲餘資,自不至妄行求退;並將如何裁革浮費陋規之處,據實奏明,以整綱而除錮習』。

二十八日(戊子),先是,御史何冠英奏:『閩浙總督劉韻珂前以鹽務倒蔽,疏請勸捐運本,改行官運;現在各省捐輸概行停止,未便獨留運本,為閩省官員移東補西之計。應飭該督將勸捐運本即行停止,迅將捐戶姓名銀數造冊報部,以憑查核』。下戶部議。至是,議上。得旨:『依議。所有劉韻珂前奏於藩庫報撥款內暫借銀五萬兩,是否已於捐項內全數歸還?著該督查明,據實覆奏。如庫款業已歸消、運本收有成數,即著將該省捐輸運本奏明停止。倘該委員等有假公濟私、侵蝕拖欠情事,即著從嚴參辦;仍著落專管鹽務之該上司按成分賠,以肅鹺綱而除弊混』。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二。

秋七月二十五日(乙卯),諭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徐繼畬奏稱「人欲求採購臺灣雞籠山煤炭」一節,該督等以不應違約,正詞拒絕,自是正辦;仍當密飭文武加意防備,均勿稍存大意,致有疏虞。將此諭令知之』。

二十六日(丙辰),諭軍機大臣等:『昨據劉韻珂、徐繼畬奏「人欲往臺灣採煤」

【第 4 頁:版面影像】

一節,已寄諭於拒止之後,加意防備矣。本日據徐廣縉、葉名琛奏:「探得洋官呅回香港後,連日在港與商人私議,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思換臺灣作為港口」等語。此說雖出自新聞紙,為其生心設計之端,然與採煤之詞相合;其陰謀覬覦,必非無因。臺灣為懸海要區,民番雜處,平時尚易生事;豈容洋人到彼,借貿易為窺伺?現已密飭徐廣縉等靜俟其間,先折其萌。惟恐其侈心不肯中止,勢必向臺灣附近洋面尋釁,不可不豫為之防;著劉韻珂等密諭臺灣鎮、道督率文武嚴密防備,於從前洋船撞過礁石之處,加意布置;勿存畏怯,亦毋得張皇。如該洋人有求換港口文書,即答以成約內通商五口本無臺灣地方,斷難允准。該督等仍一面飛咨粵省正詞駁斥,絕其妄念;慎勿稍涉游移,致貽後患,是為至要。將此密諭知之』。

又諭:『徐廣縉、葉名琛奏「洋人回港安靜」一摺,又另片密奏「購得新聞紙實在情形」等語。昨據劉韻珂等奏:接到洋官呅照會,欲求採購臺灣雞籠山煤炭,以備火輪船之用;經劉韻珂等,正詞拒絕。已降旨密諭嚴飭文武加意防備矣。茲復據該督等奏稱:「洋官呅連日在港招請商人,言福建港口虧折甚多,欲換臺灣地方作為港口」;是洋人窺伺臺灣,生心已久。在粵雖甫有此議,究不可不豫為籌防。本日已密諭劉韻珂等仍遵前旨,嚴密防備;該督等如接到洋人求換臺灣港口照會,即行查照成約臺灣不在五口通商之內,據理斥駁,妥為曉諭,絕其妄念。並隨時偵探情形;如有潛往臺灣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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