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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二年

【第 15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一。

十八日(戊辰),閩浙總督季芝昌奏:體孱力薄,力疾供職。得旨:『加意調理,以慰朕念』。

添造福建水師戰船砲位;從總督季芝昌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六月初四日(癸未),福建陸路提督炳文奏:查閱所屬營伍情形。得旨:『隨時加意操演,勿稍懈弛。閩省營伍陋習固深,然不可概以「易興謗訕」目之。作大員者,度量閎闊方可。汝之此言,是先存一「弭謗見好」之心矣;朕甚為汝憂』。

十五日(甲午),福建臺灣鎮總兵官恆裕、臺灣道徐宗幹奏謝議敘恩。得旨:『汝二人事事和衷辦理方好。海疆重地,尤為緊要,不可見小而忘大。勉之!慎之』!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三。

二十一日(庚子),戶部議准福建巡撫王懿德疏報噶瑪蘭廳田園一千九百九十二甲,照例升科;從之。

二十五日(甲辰),命升任福州將軍桂良來京,以閩浙總督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

二十八日(丁未),先是,福建巡撫王懿德奏「籌行鈔法,以濟急需」;命軍機大臣會同戶部議奏。至是,奏稱:『民間行用鋪戶銀錢各票,乃取銀取錢之據。若用鈔,

【第 16 頁:版面影像】

則鈔即為銀、鈔即為錢,與鋪戶各票之持以取銀錢者不同;必致民情不信,滯礙難行。該撫所請改行鈔法之說,應毋庸議』。報聞。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秋七月己酉朔,諭軍機大臣等:『前有旨令桂良來京供職、季芝昌兼署福州將軍;現在季芝昌患病賞假,所有將軍印務,桂良著毋庸交卸。俟怡良抵閩後,再行交卸來京。如已啟程,無論行抵何處接奉此旨,即著折回。將此諭令知之』。

以福建巡撫王懿德兼署閩浙總督。

初八日(丙辰),以福建疏縱官犯脫逃、應奏不奏,革前任總督劉韻珂、巡撫徐繼畬職,總督季芝昌等降級留任。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十八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據怡良、楊以增奏「欽差協辦大學士杜受田因病出缺」一摺,所有應行查辦事件,即著怡良按照疊次發交各摺件,督飭隨帶司員認真核辦,據實覆奏。即在清江浦聽候諭旨,再赴福州將軍之任。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八月己卯朔,閩浙總督季芝昌奏:『假限已滿,病勢未減,懇請開缺。得旨:『著暫緩開缺。海疆要地,一切吏治營伍實賴卿整飭,卿其緩緩調理,不可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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