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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四年

【第 40 頁:版面影像】

秋七月初四日(辛丑),以剿匪遷延,革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呂大陞巴圖魯名號、花翎,都司陳上國花翎、頂帶。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十二日(己酉),直隸總督桂良奏「閩省米船請援案免稅二成,餘貨照例納稅」。得旨:『所擬實不為刻,自應如是辦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二十八日(乙丑),諭內閣:『王懿德奏「生擒噶瑪蘭謀逆戕官首要各犯,地方安靖」一摺,上年八月間,臺灣府屬之噶瑪蘭廳地方賊匪滋事,通判董正官遇害,經代理通判頭圍縣丞王衢糾集壯丁團練焚燬賊巢,並將暗為賊謀、假充義首之林汶英一犯設法誘殺,會同都司劉紹春等分投搜捕,殲擒多匪;惟首犯吳磋及戕官正犯劉木等同從逆餘匪,仍潛匿山內。通判楊承澤到任後,復與副將曾玉明等入山搜捕,署淡水同知朱材哲並偵獲逸犯吳大等多名。本年二月間,該管文武探知賊蹤,帶兵圍捕,先後拏獲要犯劉木、沈鍾等並殲斃夥犯十餘名,復督率營弁梁青芳、義首謝集成等探明逆首吳磋在中心崙地方潛匿,揮兵直入,轟斃賊匪二十餘人,格殺十餘人、將逆首吳磋生擒,並將吳磋、劉木、沈鍾押赴被害之噶瑪蘭通判董正官柩前凌遲處死,一併梟示。現在地方肅清,臺民情鎮定。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員弁、義首、兵勇等,著王懿德飭令臺灣鎮、道查明

【第 41 頁:版面影像】

保奏,候朕施恩』。

又諭:『王懿德奏參都司、巡檢,請革職提訊等語。福建噶瑪蘭營都司劉紹春於通判董正官被戕,未及救援;復於廳署倉庫,不能派兵防護,致被賊匪搶掠:顯系擅離職守,畏葸逃避。署羅東巡檢沈樹政運送庫項洋銀一萬九千圓,該員輒稟稱僅止提銀六千圓送營、四千圓作為兵勇費用,數目多寡懸殊;顯有侵那情弊。劉紹春、沈樹政均著即行革職,交裕鐸親提嚴審,務得確情,按律懲辦;毋許稍有瞻徇』。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閏七月初四日(辛未),新授福建臺灣道裕鐸奏報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准因循;總以迅速為好。遠隔重洋,豈能事事稟商』?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八。

八月初八日(甲辰),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幹來京引見。

以剿辦福建臺灣匪徒出力,賞道員裕鐸、總兵官邵連科花翎,都司凌敬先藍翎;餘加銜、升敘有差。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

九月十二日(戊寅),以廣州協領國蔭為福州副都統。

十五日(辛巳),以福建鹽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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