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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頁:版面影像】 咸豐五年(一八五五、乙卯)春正月初八日(壬申),福建巡撫呂佺孫奏:『閩省錢局鼓鑄乏銅,籌議改鑄鐵錢以充民用。下部知之。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 二月初九日(壬寅),鑄給福建鳳山縣知縣印信、興隆里巡檢條記;從巡撫呂佺孫請也。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 三月初二日(甲子),諭〔軍機大臣等〕:『葉名琛等奏:「省城北路殲賊殆盡、西路剿賊獲勝,並番禺、海豐等處均獲勝仗,惠來竄出之賊亦經官軍截殺」;廣東剿捕事宜,似有頭緒。惟所奏情形尚系十一月以前,距今又逾數月,各屬匪徒想可漸次掃除;而此次摺內,未據提及。肇慶、韶州、潮州等處,作何剿辦?朕心實深懸系。著穆特恩、葉名琛、柏貴迅即乘勝攻剿,盡殲丑類,並將各路軍情詳細入奏。其附近江西、湖南一帶,是否尚有匪蹤,亦著隨時確探奏聞,以慰殷念。本日據王懿德奏:「潮州等處道路已通,所有調撥赴粵之精兵一千名,現已飭令臺灣鎮總兵呂大升統領,改由平和陸路前進,已於二月十一日全數啟程。其前次慶寅管帶官兵,亦於上年十一月由海道赴援」。著該將軍等飛速迎提,以期厚集兵力,早殄逆氛。現在英德、清遠等縣驛路尚有阻梗,仍須設法疏通,勿再延緩。將此由六百里諭令知之』。 【第 44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夏五月初五日(丙寅),追予福建陣亡知縣高鴻飛入祀京城昭忠祠並於臺灣任所建立專祠。 十二日(癸酉),以內閣學士景廉為福建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吳鳳藻為副考官。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 六月初五日(丙申),以殲擒匪犯、巡洋認真,復已革福建總兵官鍾寶三職,留福建補用。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九。 秋七月初六日(丁卯),諭〔內閣〕:『王懿德奏「籲請陛見」一摺,並陳患病情形,懇簡任京職等語。王懿德著俟明年秋間,再行奏請陛見。該督現膺海疆重寄,不得以偶爾患病,遽請改任』。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一。 十三日(甲戌),以福建捐輸軍餉,永廣臺灣府閩籍鄉試中額一名,龍溪縣學額四名,閩、侯官二縣各二名,同安、詔安、永安三縣各一名。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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