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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版面影像】 前後數起。同年,教案之外,又有樟腦事件。官吏在梧棲港沒收英商怡記(Elles)洋行樟腦,並在鹿港襲擊洋行代理人必麒麟(Pickering);駐安平英國領事吉必勳(JohnGibson)便向其本國乞援,武官喏噹(Gurdon)竟率兵登陸攻擊守軍。後經當局允予賠償兵費,並締訂所謂「樟腦條約」。此外,另有九年(一八七○)因天津教案所引起的籌防措施,亦曾及於臺灣。 (四)英、德(布)人合謀侵墾大南澳事件臺灣東部開發較遲,未加積極經營,時引起外國野心家的覬覦。德國商人美利士(JamesMilisch)與英人名康(Horn)者勾結,計劃前往蘇澳大南澳開山伐木,墾荒經營。康於同治七年(一八六八)帶同洋人五、六名並雇用工匠一百餘人,在大南澳一帶建築土堡、蓋造棚屋,伐取木材;經制止無效。翌年(一八六九),美利士且親往視察,積極開墾。先後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向英、德兩國交涉,始行離去。這事,在「實錄」上僅有八年七月初一日上諭一道,別無所見。 (五)日兵侵犯琅嶠事件同治十年(一八七一),中日訂立通商條約,十二年(一八七三)四月,兩國批淮互換。在訂約之初不久(十月十五日),有琉球人六十六名因風漂至臺灣南端,其中五十四名不幸被琅嶠牡丹社先住民殺害,餘人由官府予以優恤,遣回琉球。日使(正使副島種臣)至天津換約後,副使柳原前光曾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第 4 頁:版面影像】 口頭提出此案,探詢意見,儼起以琉球宗主國自居;翌年(一八七四)三月,日人便藉口此案啟釁,由西鄉從道統兵侵犯琅嶠。清廷即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至台相機籌辦,交涉與防禦並行。日兵後以在臺灣傷病甚重以及其他種種顧慮,終亦要求賠款了事。由於這一事件,引發此後臺灣積極籌防的新契機;同時,亦已啟二十年後臺灣淪於日本殖民地之漸。(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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