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90種:清穆宗實錄選輯 →弁言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弁言

【第 3 頁:版面影像】

前後數起。同年,教案之外,又有樟腦事件。官吏在梧棲港沒收英商怡記(Elles)洋行樟腦,並在鹿港襲擊洋行代理人必麒麟(Pickering);駐安平英國領事吉必勳(JohnGibson)便向其本國乞援,武官喏噹(Gurdon)竟率兵登陸攻擊守軍。後經當局允予賠償兵費,並締訂所謂「樟腦條約」。此外,另有九年(一八七○)因天津教案所引起的籌防措施,亦曾及於臺灣。

(四)英、德(布)人合謀侵墾大南澳事件臺灣東部開發較遲,未加積極經營,時引起外國野心家的覬覦。德國商人美利士(JamesMilisch)與英人名康(Horn)者勾結,計劃前往蘇澳大南澳開山伐木,墾荒經營。康於同治七年(一八六八)帶同洋人五、六名並雇用工匠一百餘人,在大南澳一帶建築土堡、蓋造棚屋,伐取木材;經制止無效。翌年(一八六九),美利士且親往視察,積極開墾。先後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向英、德兩國交涉,始行離去。這事,在「實錄」上僅有八年七月初一日上諭一道,別無所見。

(五)日兵侵犯琅嶠事件同治十年(一八七一),中日訂立通商條約,十二年(一八七三)四月,兩國批淮互換。在訂約之初不久(十月十五日),有琉球人六十六名因風漂至臺灣南端,其中五十四名不幸被琅嶠牡丹社先住民殺害,餘人由官府予以優恤,遣回琉球。日使(正使副島種臣)至天津換約後,副使柳原前光曾向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第 4 頁:版面影像】

口頭提出此案,探詢意見,儼起以琉球宗主國自居;翌年(一八七四)三月,日人便藉口此案啟釁,由西鄉從道統兵侵犯琅嶠。清廷即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至台相機籌辦,交涉與防禦並行。日兵後以在臺灣傷病甚重以及其他種種顧慮,終亦要求賠款了事。由於這一事件,引發此後臺灣積極籌防的新契機;同時,亦已啟二十年後臺灣淪於日本殖民地之漸。(知非)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