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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 頁:版面影像】 同治八年(一八六九、己巳)春正月二十八日(庚子),福建巡撫卞寶第因病乞假,以閩浙總督英桂兼署巡撫。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一。 三月十一日(癸未),改福建臺灣鎮標右營、臺灣協中營、澎湖協左右二營都司、臺灣鎮標右營守備為千總,噶瑪蘭守備為把總;裁臺灣協中右二營、澎湖協左右二營守備各一缺,臺灣鎮中左二營、臺灣城守右軍、北路協中營、臺灣協中左右三營、澎湖協左右二營、噶瑪蘭營、滬尾營、南路營、嘉義營、北路協右營千總十四缺,臺灣鎮標中營、南路下淡水營、北路協中營右營、臺灣協中左右營、滬尾營、澎湖協右營把總十七缺、外委四十六缺,馬兵五十名、戰兵三千七百四十七名、守兵三千一百五十六名;改臺灣鎮標右營為道標,專隸臺灣道管轄:從閩浙總督英桂請也。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四。 夏四月十八日(庚申),調福建陸路提督郭松林為湖北提督、湖北提督江長貴為福 【第 120 頁:版面影像】 建陸路提督。 二十四日(丙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前任臺灣道吳大廷因病開缺,回籍調理;現在船政需員,請飭仍赴閩」等語。吳大廷告假回籍調治,業經半載,計早痊癒;著劉@迅即飭令該員趕緊赴閩,襄理船政,不得遲延。將此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七。 五月十六日(丁亥),以福建按察使康國器為廣西布政使、山東鹽運使潘霨為福建按察使。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秋七月辛未朔,諭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洋人在臺灣違禁滋事,現籌辦理情形」一摺,洋人美利士等在臺灣大南澳地方伐木墾荒、私販軍火、交通生番,實屬違禁妄為;業經該衙門照會英、布兩國使臣由中國自行拏辦,並知照該督、撫酌覈辦理。此事英國使臣自知理屈,已據照覆,飭將英人名康撤回;而布國使臣則請將美利士暫行停辦,顯有袒護之意。此時該洋人等會否撤回,抑仍在該處招募工作?如果不遵條約,任性妄為,自應由該督、撫查拏懲辦。惟事關中外交涉,必須有明幹大員隨時斟酌辦理,方臻妥協。臺灣道一缺關係緊要,未便久懸;著英桂、卞寶第迅速揀員奏補或先擇人署理,責成將洋人交涉事件察看情形,妥慎籌辦。總期不激不隨,毋稍偏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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