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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九年

【第 130 頁:版面影像】

之』。

二十七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英桂、沈葆楨奏「酌保水師人才,開單呈覽」一摺,輪船既次第告成,必須有長於海戰、熟於駕駛及諳習沙線風雲、通曉輪機之人,方足以資得力;茲據英桂等酌保總兵黃聯開等七員及遊擊貝錦泉一員以備擢用,並將把總吳錫章一員及都司吳世忠等十六員分別請獎,均著照所請給予獎勵。該員等尚未著有勞績,此次破格給獎,藉資觀感。英桂、沈葆楨務當督飭各該員等實力請求,以資驅策。國家不惜數百萬帑金創制輪船,原以籌備海防,期於緩急足恃。現在已成之船,必須責成李成謀督率各員弁駕駛出洋,認真操練;技藝愈精,膽氣愈壯,方足備禦侮折衝之用。至所稱揀調弁兵、分配輪船常川訓練之處,即著會議章程,迅速具奏。需用槍砲等件,亦當悉心講究,認真製造備用。英桂另片奏保總兵張其光等二員,已交軍機處與黃聯開等一併存記矣。將此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一。

冬十月初三日(乙未),諭〔軍機大臣等〕:『文煜等奏「船政大臣現丁父憂,請飭守制百日後仍出任事」一摺,前江西巡撫沈葆楨自同治六年接辦船政以來,不辭勞瘁,綱舉目張,辦理已著成效;該前撫現在丁憂,懇請簡員接辦,本應俯如所請,以慰孝思。惟船政緊要,未便遽易生手,且非有地方之責;沈葆楨守制在籍,亦非出官外省可

【第 131 頁:版面影像】

比。即著文煜、英桂傳知沈葆楨於守制百日後,仍將船政事務照常經理,毋得固辭;該前撫平日辦事實心,想能仰體朝廷倚畀之重,移孝作忠也。沈葆楨守制百日內應行奏咨事件,並著文煜、英桂飭令夏獻綸等隨時稟知該將軍、督、撫等代為咨奏,以符體制。沈葆楨百日後,遇有應奏事件,仍著照常奏事。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閏十月初三日(乙丑),以福建採辦京倉米石運兌完竣,賞道員夏獻綸布政使銜、予道員吳大廷優敘。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四。

二十一日(癸未),諭內閣:『英桂奏「甄別庸劣各員,請旨革職」一摺,福建候補同知王修業嗜好甚重,遇事招搖;候補知縣韓慶麟操守不謹、專事鑽營,前署彰化縣任內措置乖謬、聲名狼藉。該二員均著革職,永不敘用;王修業並即勒令回籍,不准在閩逗遛。嘉義縣知縣章覲文玩視公事、聲名平常,著即行革職,以肅吏治』。

諭軍機大臣等:『前因船政緊要,諭令沈葆楨守制百日後照常經理;茲據文煜、英桂奏稱:「沈葆楨具呈固辭,謂前丁母憂時,奉署理江西巡撫及總司船政之命,籲懇終制,皆邀允準;並引李鴻藻從前丁憂之事,仍請終制」等語。該前撫恪守禮經,陳情終制,原屬出於至誠;惟在籍辦理船政,仍可素服從事,非奪情釋服者比。李鴻藻侍從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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