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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一年

【第 140 頁:版面影像】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九。

夏四月二十日(癸酉),諭〔軍機大臣等〕:『前因文煜等奏:「閩省製造輪船,未能剋期蕆工,應否暫行停止」?當經諭令李鴻章等妥籌具奏。茲據沈葆楨縷陳船政情形,不可遽行停辦等語;著俟李鴻章奏到,再降諭旨。文煜、王凱泰、沈葆楨仍將該廠未成船隻,督飭委員照常辦理,毋稍玩忽。沈葆楨所請籌撥訓練經費,即著文煜、王凱泰按月籌給銀五百兩,作為李成謀出洋操費;即飭該統領認真訓練,無論留閩及分撥外省輪船,均應隨時校閱,俾臻�僂禲C且駛用日久,船隻易生損壞;應如何分年點驗、修理之處?並著文煜、王凱泰、沈葆楨斟酌會商,奏明辦理。另片奏:「船政委員未便驟易生手,請飭夏獻綸暫緩交卸」等語。船政經理需員,而臺灣道員缺亦關緊要,夏獻綸應否暫緩赴任或另行遴員署理?著文煜等會商具奏。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尋奏:『夏獻綸應俟沈葆楨服闋到工,再飭赴任。臺灣道員缺,查有署興泉永道潘駿章明白諳練,堪以調署』。報聞。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二。

五月甲申朔,諭〔內閣〕:『文煜、王凱泰奏「查明告病副將侵吞營餉各情,請飭調赴福建追辦」一摺,告病閩浙督標中軍副將楊在元,前署臺灣鎮總兵任內侵吞營餉三千六百餘兩,且有濫委營缺、私收練兵貼費各情,亟應勒追查辦,以儆貪婪。著王文韶

【第 141 頁:版面影像】

飭令楊在元迅赴福建,聽候勒追查辦。如取飾詞違抗,即著嚴參押解,毋許逗遛』。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三。

六月二十八日(辛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遵議船廠事宜,未可惑於浮言,淺嘗輒止;應如李鴻章、左宗棠、沈葆楨所議辦理』。從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五。

秋七月二十二日(甲辰),福州將軍文煜陛見,以閩浙總督李鶴年兼署將軍。

二十七日(己酉),改福建淡水廳儒學訓導為教諭,定學額八名、永廣二名;增設噶瑪蘭廳儒學訓導一缺,定學額五名、永廣一名:從兼署總督文煜等請也。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三十七。

八月初十日(壬戌),諭〔內閣〕:『江長貴奏「校閱台、澎營伍,請將庸劣各弁分別懲處」一摺,福建署艋舺營陸路守備、留閩補用守備陳世恩居心貪詐,聲名平常;著即行革職。臺灣城守右軍裁缺外委劉光陞弓馬生疏,北路中營額外陳登輝、北路右營額外黃遇雲弓馬平庸;均著斥革。臺灣水師協標中營把總林勝標步射無準,著開缺候補。噶瑪蘭營外委吳得全馬射不穩,著降為額外』。

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江長貴奏「校閱台、澎營伍情形」摺內聲稱:「各營將備交代,曆任不清;北路塘汛並不照章派令實缺人員駐防,率以軍功虛銜捐職之弁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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