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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二年

【第 51 頁:版面影像】

,會同曾玉明各軍收復彰城,再將嘉義餘孽搜捕淨盡,以絕根株。林文察已抵虹江口,配船候渡。彰邑湖仔等莊經曾玉明等會同文武各員剿撫兼施,悉臻安定,彰城賊勢已孤;著左宗棠、徐宗幹嚴催林文察、曾玉明等督飭南北各軍合隊進兵,攻拔堅城、斬首惡,力圖廓清。不得以剿辦漸次得手,稍形疏懈。至汀、延土匪,經文武員弁節節追剿,斬馘無算;零匪百餘人翻山竄入粵省界內,而首逆李阿四改裝商賈由僻路逃回廣東嘉應州原籍。渠魁未獲,終貽後患。著毛鴻賓、晏端書、郭嵩燾嚴飭所屬一體會拏,務將首犯李阿四獲,逃入粵界之零匪捕拏淨盡,毋任漏網。並著左宗棠、徐宗幹飭令汀、延等屬文武各官設法購緝,一面搜拿延、順等處逸匪,務期悉數弋獲,以靖地方。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

十八日(辛卯),諭〔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徐宗幹奏「署陸路提督林文察現在署理水師提督,應否飭令兼署?請旨遵行」一摺,據稱「閩省水、陸兩提督未便並駐海外,林文察前經奏署陸路提督,據報帶印東渡;曾元福病已痊癒,業赴嘉義接印。可否改派曾元福接護陸路提督,或仍令護理水師提篆」等語。林文察既已攜帶陸路提督印信赴台,即著毋庸兼署水師提督;臺灣軍務如林文察一人可以辦竣,而曾元福才具尚堪勝任,所有水師提督一缺,即著左宗棠等飭令曾元福內渡,奏請接護。倘曾元福必須留台

【第 52 頁:版面影像】

助剿,即著將水師提督印信送回內地,由左宗棠等遴派妥員,奏請接署,以免偏重之虞。徐宗幹另摺奏,查訊革員石棟大略供情;並據片稱:「知府黃貽檀,訊無與石棟朋比勒索情事」各等語。石棟以提鎮大員開設行店,與民爭利,其貪鄙已可概見;且其納賄營求一節,已由鈔出信札查有確據。而該革員所供仍復不實不盡,實屬狡猾。著徐宗幹催提已革遊擊石渠並嚴飭拏緝俞清音、李松三到案,嚴行審訊,務令水落石出;從重懲辦,以儆官邪。至黃貽檀一員,如果實有情弊,豈能以捐輸軍餉稍從寬貸?此時案證未齊,即官紳等代為剖析,並無與石棟朋比勒索情事,亦難遽信;著於全案奏結時,再行請旨辦理。將此由四百里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二。

二十八日(辛丑),以山西巡撫英桂為福州將軍。

予故福州將軍耆齡祭葬,謚「恪慎」。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三。

十一月初五日(戊申),諭〔內閣〕:『曾國藩奏:「提督丁憂,懇請開缺回籍奔喪」等語。福建陸路提督王明山現丁母憂,例應回籍守制。該員在曾國藩軍營帶兵打仗,向稱得力;王明山著准其開缺,回籍奔喪,以遂孝思。仍著於百日後即回安慶軍營,帶兵剿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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