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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 頁:版面影像】 調福建福寧鎮總兵官劉明燈為臺灣鎮總兵官,擢湖南撫標中軍參將羅大春為福建福寧鎮總兵官。 二十七日(壬子),諭軍機大臣等:『前因閩省設廠製造輪船,諭令沈葆楨幫同該省督、撫等悉心區畫。嗣據左宗棠奏:請派重臣總理船政;復諭令沈葆楨總司其事,與英桂、吳棠、徐宗幹會商辦理。茲據左宗棠奏:「該撫兩次呈稱,以丁憂人員不應與聞政事,如奉旨飭辦,亦必俟明年六月服闋後,始敢任事;其未釋服以前,遇有咨奏事件,請由督、撫臣代為咨奏」等語。製造輪船一節,關繫中外,事更重於金革;豈得以引避為辭!沈葆楨辦事認真,著仍遵前旨,總司其事。一切應辦事宜,均著英桂、左宗棠、吳棠、徐宗幹與沈葆楨隨時會商辦理。署藩司周開錫,即著與道員胡光墉一併交沈葆楨差遣。惟既據該前撫呈稱現未服闋,未敢公然任事;即著俯順所請,未釋服以前遇有應行陳奏事件,由沈葆楨知會該督、撫代為具奏。一俟服闋,仍著會同該省督、撫聯銜奏事,以重事權。其購買機器等項共需銀十三萬三千八百餘兩,著照左宗棠所籌,先行動款應付,以便興辦。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七。 十一月丙辰朔,命福建布政使鄧廷柚來京,以延建邵道周開錫署布政使。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八。 【第 105 頁:版面影像】 十一日(丙寅),以廣東布政使李福泰為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署布政使道員周開錫護理。 予故福建巡撫徐宗幹祭葬,謚「清惠」;入祀名宦祠,並入「國史」循良傳。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 二十四日(己卯),諭軍機大臣等:『左宗棠奏「詳議船政章程並藝局章程各開單呈覽及曉諭日意格等」各摺片,此次創立船政,實為自強之計;若為浮言謠惑,則事何由成?自當堅定辦理,方能有效。左宗棠所見遠大,大臣謀國,理當如此。其所議優待局員、酌定程限,甚為周妥;均著照所請行。若五年限滿,洋員教有成效,即著照所議加賞,以示獎勵。其日意格、德克碑勤勞既著,忠順可嘉,尤當優加賞賚;並著英桂等存記,俟五年後中國工匠如能按圖監造、自行駕駛,即著奏聞,候旨破格於原定賞銀之外再給優賞。屆時甘肅必早底定,朝廷不難令左宗棠赴閩,共觀厥成。該督等可傳諭日意格、德克碑其專心教習,毋稍疑惑。其餘所議各條,亦屬妥協;並著照所議辦理。左宗棠雖赴甘省,而船局乃係該督創立,一切仍當預聞。沈葆楨總理船政,其未服闋以前遇有船局事宜,由英桂等陳奏;服闋以後,由沈葆楨會同該督、撫陳奏:均著仍列左宗棠之名,以期終始其事。另片奏:「船局經費不敷銀兩,請於續撥銀兩內動用」等語。著照所請,所有前項不敷銀七萬兩,即於續撥閩海關每月五萬兩內支用;著英桂如數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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