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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頁:版面影像】 內病故,林氏系九月內病故,洪合系雍正元年三月內病故,王曾、湯祖宜俱系七月內病故,俱在□前。再查戴大謀犯屬母李氏、妻曾氏、子戴常、戴哲、戴黨、戴邁、弟戴妙、妻陳氏等緣有黃聯等買何英如頂解戴常一案,業奉題參,應與黃聯、戴韓、戴串等質審,暫行監候,俟於黃聯等案內審明另解外,理合一併聲明,連人詳解,是否妥協,伏候察核審轉等由到司。 據此,隨即會同弔犯覆訊,與府供俱各相符。除重複不敘外,該本司等未敢擅專,理合備造親屬財產各冊,同印甘各結,連人解候核審具題,分別解部發遣等由到臣。 據此臣隨即會同巡撫臣黃國材弔犯逐一覆訊。問據胡君用妻蔡氏供:小婦人是平和縣人,今年三十歲了。胡君用是小婦人丈夫。成親一月,就過臺去。他祖父、父都早死了,原沒有伯父、叔父,一個哥子胡位,並無姊妹。婆婆陳氏病死了。小婦人生有一個兒子胡張,先出花死了。只有房屋一間,別的沒有產業。問據胡位供:小的是平和縣人,今年三十六歲。父親胡量早死了,沒有伯父、叔父,只有弟郎胡君用。他一向過臺灣去,並無書信。康熙六十年平定臺灣後,小的於閏六月二十日搭船過臺灣去尋弟郎。七月初一日到臺灣,各處找尋。到初十日,纔在北路打貓莊尋著他。小的說他出外好久了,家中懸望,該回來照管家。後他就搭船回來。小的原不曉得他為匪。後奉行文去拿胡君用,著胡傑們跟要。小的恨弟郎做這不法的事,不忍連累他人一家,是康熙六十年十 【第 28 頁:版面影像】 二月初七日,就赴署臺灣縣事海防孫太爺�堥膇e出首。就將小的詳解來省,奉發到平和縣,著跟尋弟郎胡君用。小的回去查問鄰佑,方曉得弟郎往廣東潮州府揭陽縣去了。小的纔去拿他來。小的委實在內地居住,見有左右鄰鄉保都知道的。小的未曾娶妻生子。弟郎胡君用娶妻蔡氏,生個兒子死了。只有一間房子,餘外沒有產業。查所供出首情由,與原報審供案卷無異。再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陳成妻林氏供:小婦人是長泰縣人,今年三十歲,嫁與陳成纔五個月,他就出外,十多年沒有回來。小婦人見在並無兒女。丈夫的祖父、父母都死了,沒有伯叔、兄弟、姊妹。止有破屋一間,空地基一間,餘外沒有產業。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林泰妻陳氏供:小婦人是諸羅人,今年二十四歲。丈夫林泰祖父、父母都早死了。並無伯叔、兄弟、姊妹。只生一個兒子,名正宗,今年三歲了。家�堥S有同居的人。有園八分,小屋三間,別無產業。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蘇天威妻吳氏供:小婦人住在臺灣南路,今年四十五歲。丈夫蘇天威祖父、父母都早死了。沒有伯叔、兄弟、姊妹,亦沒有人同居。只有這個兒子,名叫蘇萬,今年纔六歲。女兒換仔,三歲,在監病故了。有下則園七甲五分,草房三間,如今被風吹倒了,止存基地,別無產業。隨查府縣族鄰各結相符。 問據劉好母蘇氏供:小婦人是安溪縣人,今年六十三歲。公公劉田、婆婆蘇氏、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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