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福建巡撫鄂寧摺(奏明臺匪現在情形 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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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竄入其地,令其即擒獻,重加賞賚:若能擒獻黃教,賞銀千兩。務期首逆速獲,根株淨盡,以仰副我皇上懲奸除暴之至意。至水師提臣吳必達與臣商訂,一到臺灣,即將實在情形寄臣知之。今臺灣道張珽稟,提臣十一月十二日已到臺灣,並與該道面商召募義民、鄉勇、熟番入山搜捕情事,復分遣官兵四路搜捕等語。但尚未接到提臣來札,自必因先後遞發,中途阻風之故。提臣吳必達自臺齎進之摺,今一併由驛馳奏,合並陳明。伏乞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乾隆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硃批:覽奏俱悉。
——錄自史料旬刊第十一期天三六七∼三六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