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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福建巡撫鄂寧摺(奏報臺灣賊匪現在情形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

【第 66 頁:版面影像】

一八、福建巡撫鄂寧摺

福建巡撫革職留任臣鄂寧謹奏為奏報臺灣賊匪現在情形事:臣自十一月三十日奏報臺地賊匪情形之後,將及十日,未接該處文武稟報,業於十二月初九日附摺奏明。即於初九日戌刻接到水師提臣吳必達來札,據稱十一月十八日聞鳳山縣鳳彈馬鞍山地方有豎旗招夥之事。十九日又聞北路水沙連賊匪甚多,各處俱請添兵剿捕。及至領兵前往,賊已逃遁,遍搜無蹤。首逆黃教蹤跡,先聞逃往南頭、枋寮等處,後又訪聞逃入諸羅內山

【第 67 頁:版面影像】

,終無定所。二十四日晚,又聞南路水底寮有賊匪搶莊焚殺,又聞系莊民挾仇焚殺,飛札臺灣鎮及知府確探實情,星往撲捕。二十五日,即有漳泉莊民遞呈三十六紙,皆指名具控粵人客莊管事藉義民名色,率眾焚搶之事,已發道查辦。閩粵各莊,素有仇隙。現因該地有招募義民之事,粵人藉捕賊名色焚搶閩人,閩人又會眾報復,彼此俱有殺傷。南路閩粵莊民不下數萬,擁眾互殺,大有關係。現已飛檄文武,極力前往諭止。又聞二十四日夜,賊匪在大穆降燒燬民房三十餘間,殺傷二命。又據守備鄒維熊稟,探得北路斗六門又聚匪數百欲攻斗六門。俱分派將備前往確探剿捕各等語。此提臣札內所言之賊匪情形也。

初十午刻,又接到臺灣道府稟,二十四日夜,賊匪焚殺大穆降民房之事,與提臣所言相同。又詢之被害民人,因大穆降系黃教生長之地,彼處居民現有隨同員弁偵探剿捕者,此次焚殺,或即系黃教挾恨所為。至鳳山縣南路,閩粵居民相錯,素有仇隙。此番黃教謀逆,粵莊管事召募鄉民防守,稱為義民。閩民因其加以不義之名,各懷積忿,互相搆釁。十一月二十五日,閩民柯友方分赴水師提臣暨道衙門控告,現已派委文武馳赴安撫,並確查嚴究各等語。此道府所稟之情形也。

臣查賊匪黃教竄伏情形,忽離忽合,倏南倏北,聚散蹤跡無定。賊匪固極狡黠,官兵亦未得其要領,是以賊匪至今久稽顯戮。余文儀趕臺時,臣與之反覆討論,到彼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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