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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閩浙總督崔應階摺(奏報移行查辦臺匪緣由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 73 頁:版面影像】

二一、閩浙總督崔應階摺

閩浙總督臣崔應階跪奏為奏聞事:竊照臺匪黃教一案,自提臣赴臺後,久未得有確信。茲於途次連接提臣四札,寄知賊匪情形,不特尚未剪除,且賊勢依然肆劫,並有閩粵莊民相爭械鬥之事。

臣查黃教不過一偷牛賊匪,一時烏合,原可速殲,因臺郡文武辦理不善,以致養癰貽患(硃批:是)。今提臣到彼,所調各路弁兵,已據報陸續到臺,自宜布置嚴密,賊匪便易擒捕。提臣來札所云賊匪東奔四竄、出沒無常等語,查用兵不嫌譎詐,佈置尤貴緊嚴,庶賊匪不能出我範圍,乃易集事。若賊東則東,賊西則西,是則官兵不特疲於奔走,反為賊人牽制(硃批:所見甚是,已有旨諭彼矣)。況臺灣所有兵丁及現在調撥赴臺者共一萬二千有餘,不為不多,何以一黃教尚不能擒獲?總緣未經通局計算,賊來則

【第 74 頁:版面影像】

禦,賊去則止,意是逐賊,而非擒賊矣。以臣愚見,如北路地方稍遠,已有金門、海壇等鎮營官兵七百餘名,頗足聲援,只須於斗六門一帶派兵嚴守,則北路可無竄擾之虞。而中路再於大目降、烏山及羅漢門等處嚴兵堵截,大張聲勢,使賊人不敢北竄,盡通於南路岡山、阿猴林一帶。大軍專力一路捕殺,不致隨賊奔走。若賊匪無糧,勢難久匿。各處大莊,該地義民既能自守,其賊匪絕糧,必出擄小莊以資口食。再於附近賊匪之小莊預派精銳官兵伏路,使彼不知,一經突出搶劫,伏兵截殺,擒獲非難。就臣所見若此,但用兵尤貴因時制宜,非可遙度。臣現已札知提臣(硃批:好),並行臬司、臺鎮等和衷商酌,相度機宜辦理。

至閩粵莊民爭斗,若辦理不善,恐致別生事端,亟宜先行安撫,俟事定密查為首滋事之人,究治以警。其餘亦經飛檄飭遵。

臣俟建寧匪案辦竣,當即星速馳赴廈門,就近督辦一切(硃批:是。亟應速赴廈門。建寧之事,即宜速行定擬)。所有移行查辦臺匪緣由,理合恭摺奏聞,伏乞皇上睿鑒訓示。謹奏。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硃批:覽。

——錄自史料旬刊第十六期天五六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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