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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三、提督福建水師總兵官吳必達福建按察使余文儀摺(遵旨審辦已獲各犯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 83 頁:版面影像】

交與辦事大臣酌量分撥各處,給與種地兵丁為奴。查明該犯等妻妾,一併僉遣。唐宗賢一犯,雖祗代黃理寫信,喚令黃振上山,但已知豎旗不軌,不行首告,亦應從重照謀叛未行不首律杖一百徒三年。許麟訊未入夥,但系助逆匪犯許受之胞兄,應歸緣坐犯屬內從重按擬。其各犯律應緣坐家屬並入官家產,現在分行原籍及臺地逐一查拿收禁,取具無漏各結,分別議擬,另案招解。入官家產,確查取結,造冊另送。

首逆黃教、同惡相濟之朱一德,並已獲匪犯供出有名之夥賊黃芳、石意、石灶、石雙、李井、黃眼、石祐、黃韜、陳法、吳孝、楊一、蔡成、葉金賢、吳暢、謝留、林性、方榜、馬德、蘇彩龍、陳佛、藍修、曾罕、朱檺、陳萬、吳傳、林淑、鍾準、簡哲、黃碧江、陳四、王校、洪生、陳尾及現在從賊不識姓名各犯,奴才等督率文武官員兵役鄉勇,嚴加分路入山搜剿務獲。到日,內除首犯黃教及同惡相濟之朱一德多派妥幹員弁押解廈門交撫臣鄂寧審辦,其餘有名及現在從賊各犯,隨獲隨審,均即立正典刑。合併附奏。

所有被害弁兵,飭營查明造冊,另請照例優卹。再查官兵剿殺匪犯共二十七名,應俟拿獲黃教首夥,究出姓名、住址,查拿家屬,歸入律應緣坐各犯案內另結。其監斃斬犯鍾日、簡佐生、陳好三名、遣犯洪答、王科二名之管獄官臺灣縣典史典署臺灣府經歷李際時職名,合行開參。

【第 84 頁:版面影像】

至失察奸民文武各官,例有處分。除臺灣鎮總兵官王巍欽奉諭旨革職、臺灣道張珽、城守左軍守備劉國樑、隨防岡山汛把總董得龍經督臣崔應階、撫臣鄂寧先後參奏咨革外,所有失察奸民之文職臺灣縣典史李際時、署臺灣縣知縣曾曰琇、鳳山縣典史韓秉鈞、鳳山縣知縣方輔悟、臺灣府知府鄒應元、按察使奴才余文儀、布政使錢琦,武職大穆降耑汛外委千總代辦把總事沈任、署城守營參將鎮標左營遊擊陳玉書、水師提督奴才吳必達、福建巡撫鄂寧、閩浙總督崔應階等職名,理合開報,請旨交部嚴加議處。除另繕供單恭呈御覽外,謹將遵旨審辦緣由,恭摺會奏,伏祈皇上聖鑒。謹奏。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硃批:該部核擬具奏。

——錄自史料旬刊第十六期天五七○∼五七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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