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福建巡撫鄂寧摺(奏報臺灣現在情形並與鎮臣商辦事宜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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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匪即在北路搶掠。此種流匪,終必為地方之害。黃教等一起,固應極力撲捕,務盡根株,各處流匪,亦當乘機大加懲創(硃批:甚是),應誅戮者亟加誅戮,應逐遣者立予逐遣,斷不可少存姑息,將就完事,方可以肅清海疆。葉相德亦以為必應如此辦理。即於二十八日登舟出口,候風放洋。
至臣在廈門,察看商民往來臺灣貿易,一切如常,毫無驚疑之意。現屆歲底,廈門與漳泉一帶兵民俱極安貼。即節次調往臺灣官兵,民間亦全不知有調遣官兵之擾。實在安靜寧謐,合併奏明。謹將臺灣現在情形並與鎮臣商辦事宜繕摺由驛馳進,伏祈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硃批:覽奏俱悉。
——錄自史料旬刊第十六期天五七四∼五七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