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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頁:版面影像】 兵起見;其餘詳細節目,應俟該國另派大臣前來會商。該外部初次電復,此約應由議院批准;本日續電,又云押定條款,無須議院復核;福祿諾均經呈閱。是兩國既皆定議,以後商界事宜,儘可從容籌度。此皆由皇太后、皇上宵旰焦勞、懷柔大度,於以感召遠人,效忠孚信;前後在事諸王大臣等和衷匡弼、贊襄大計,得以定艱危於俄頃,使數年來法、越轇葛不定之議,得一結束之方。從此保境息民、練兵簡器,徐圖自強,天下幸甚。微臣躬親是役,懍懍焉若朽索之馭六馬;迭經局外責望、聖諭提撕,惟以不克稱塞明詔是懼。今雖妥速成議,非初料所能及;其有思慮所不及、力量所不及之處,尚祈曲鑒愚誠,勿為浮議所惑;庶法、越之事由此而定,中外邦交從此益固矣。 所有遵旨講解,議定「簡明條約」畫押竣事各緣由,謹繕摺由驛六百里馳奏,仰慰聖懷;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施行。謹奏。 照錄「中法簡明條約」 茲際人心搖惑、事故紛紜,大清國大皇帝、大法民主國切願兩國彼此相安,永敦和好;因切議立簡明條款,以為日後再立詳細條約張本。大清國大皇帝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太子太傅、前文華殿大學士、署直隸總督、北洋通商大臣、一等肅毅伯李,大法民主國特派欽差全權大臣「哇爾大」前鋒師艦水師總兵、佩帶威顯寶星福,彼此將所有「全 【第 32 頁:版面影像】 權」字樣較閱妥善,議定條款,臚列於後: 第一款:中國南界毘連北圻,法國約明無論遇何機會並或有他人侵犯情事,均應保全助護。 第二款:中國南界既經法國與以實在憑據,不慮有侵佔滋擾之事。中國約明將所駐北圻各防營,即行調回邊界;並於法、越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均置不理。 第三款:法國既感中國和商之意並敬李大臣力顧大局之誠,情願不向中國索償賠費。中國亦宜許以毘連越南北圻之邊界,所有法、越與內地貨物,聽憑運銷;並約明日後遣其使臣定議詳細商約、稅則,務須格外和衷,期於法國商務極為有益。 第四款:法國約明現與越南議改條約之內,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並將以前與越南所立各條約關涉東京者,盡行銷廢。 第五款:此約既經彼此簽押,兩國即派全權大臣限三月後悉照以上所定各節,會議詳細條款。再,此約繕寫中、法文各兩分,在天津簽押蓋印,各執一分為據;應按公法通例,以法文為正。 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西曆一千八百八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大清國全權大臣李、大法國全權大臣福。 ——見「中法越南交涉檔」八○一(一六九○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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