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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0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壬辰)春正月二十二日(壬午),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臺灣用人、撥款及勞績保獎,均請變通辦理。允之。 【第 251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七。 二月十三日(壬寅),諭內閣:『邵友濂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等語。福建臺灣云林縣知縣李聯珪,貌似有才,行為貪暴;辦理三角湧撫墾委員候選縣丞劉殿英,改名蒙保,聲名狼藉,舞弊營私;辦理大嵙崁撫墾委員補用知府貴州候補同知沈啟濴、駐防大嵙崁營官已革提督高登玉,玩誤事機,致開番釁。李聯珪、劉殿英、沈啟濴均著即行革職;劉殿英、沈啟濴並著俟經手事件查辦完竣,驅逐回籍;高登玉著發往軍臺效力贖罪,以示懲儆』。 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遵查臺灣用款支絀,無可騰挪解部。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 三月十七日(乙亥),福建臺灣巡撫邵友濂奏:基隆試辦金砂,設局抽釐。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寅),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壬午),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希元奏:奉駁臺灣海防各款,分別增刪。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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