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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甲戌)冬十二月十一日(庚辰),諭內閣:『沈葆楨等奏「請將福建巡撫移紮臺灣以專責成」一摺,著該衙門議奏』。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 二十一日(庚寅),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等奏「南北路開山並擬布置琅嶠、旗後各情形」一摺,現在臺灣南路開山已抵卑南、北路開山已抵岐萊,而時有兇番出沒其間,沈葆楨等添軍前往分布,聲勢尚為聯絡;即著該大臣等將撫番事宜悉心經理,兇悍者立予創懲、馴順者妥為撫輯,務令懷德畏威,以為一勞永逸之計。至琅嶠一帶,屢有洋人前往窺探,亟應乘時布置,以杜覬覦;該大臣等擬於琅嶠建城置吏,並擬於旗後口建築砲臺,自屬因地制宜。沈葆楨現已親赴各該處察看情形,著即詳細妥籌,奏明辦理。所有臺灣一切應辦事宜,並著隨時會商具奏。將此由六百里密諭沈葆楨、文煜、李鶴年、王凱泰,並傳諭潘霨知之』。 以臺灣輪船被風擊壞,革「安瀾」船管駕遊擊呂文經、「大雅」船管駕千總羅昌智職。 【第 2 頁:版面影像】 予臺灣防營病故教諭田晉階等照軍營立功後病故例議卹。 以尚義殉身,予臺灣廩生彭衢亨議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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