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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頁:版面影像】 駐臺、夏秋駐省;當經降旨,照所請辦理。巡撫有全省地方之責,臺灣亦為所轄;若另派大員專辦臺務,恐事權不一,轉致紛更。著丁日昌仍遵前旨,冬春駐臺、夏秋駐省,以期兩地兼顧。該撫駐臺後,所有省城一切應辦事宜,著李鶴年隨時會商,妥為經理。本日已有旨,將吳贊誠開缺以三品京堂候補,督辦船政事宜;丁日昌俟吳贊誠到閩後,妥為交代。應撥款項,著該將軍、督、撫等隨時籌解,俾應急需。將此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 初十日(壬寅),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出洋督緝,並修廈防砲臺。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七。 二十二日(甲寅),命閩浙總督李鶴年入覲,以福州將軍文煜兼署閩浙總督。 二十四日(丙辰),諭內閣:『文煜等奏「請將舞弊侵饟各員革職審辦」一摺,據稱「同知銜黃德沛在臺灣經理營務,與參將黃得桂通同舞弊,有盜用關防、私賣功牌、侵蝕饟銀等情」。似此骫法營私,亟應從嚴懲辦。副將銜參將黃得桂著即先行革職、同知銜黃德沛著即斥革,交文煜等嚴行查辦』。 二十六日(戊午),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八。 【第 24 頁:版面影像】 夏四月十三日(甲戌),諭內閣:『文煜等奏「劣員侵吞工費,請革職追辦」一摺,花翎福建補用道遇缺即補知府凌定國經營建造臺灣安平口三鯤身砲臺,膽敢任意侵蝕,現經查出浮冒各款已有一萬四千餘兩之多;實屬貪劣。凌定國著即革職,嚴訊究追;倘延不措完,即行嚴參治罪』。 福建巡撫丁日昌奏:請懲辦積壓詞訟州縣,獎勵清理詞訟州縣。允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二十九。 二十日(辛巳),追予福建陣亡殉難及積勞病故員弁紳民及被害婦女等旌卹如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 五月二十七日(丁巳),諭軍機大臣等:『文煜、丁日昌奏「請調員襄辦洋務」一摺,據稱「閩省洋務需人,請調辦理上海招商局候選道唐廷樞及副將王榮和來閩襄辦」等語,即著李鴻章、沈葆楨、吳元炳飭令唐廷樞等迅即赴閩,以資差委。將此各諭令知之』。 福州將軍兼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籌議「救護洋面遇險船隻章程」。得旨:『前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閩省擬行保護中外船隻遇險章程,請飭各省一體遵行;業經照准矣』。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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