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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頁:版面影像】 光緒五年(一八七九、己卯)春正月初三日(丁未),諭內閣:『何璟等奏「請將違例科罰、任性妄為之知縣革職查訊」一摺,福建代理彰化縣知縣候補道通判鍾鴻逵,於沿海居民擁搶金榮利遭風船隻及徐獻廷被控不遵堂斷各案,該員並不認真訊辦;乃敢違例科罰銀兩,以修理衙署為名,藉作開銷。又因生員吳重昆之弟聚賭及縣差蕭源管犯不慎,輒各將其家產查抄:實屬荒謬已極!鍾鴻逵著先行革職,交何璟等督飭臺灣道夏獻綸徹底根究,嚴行懲辦,以儆官邪』。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五。 二十四日(戊辰),調福建巡撫裕寬為廣東巡撫;未到任前,以兩廣總督劉坤一兼署。以福建布政使李明墀署福建巡撫。 二十五日(己巳),以山東按察使陳士杰為福建布政使。 【第 54 頁:版面影像】 二十八日(壬申),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請將臺北解省之案,由該府勘審,徑解省城』。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六。 二月二十六日(庚子),諭〔軍機大臣等〕:『福建福寧府知府周懋琦、臺灣府知府張夢元,著何璟、李明墀悉心察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將此各諭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八十八。 三月十八日(壬戌),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新設海外府縣員缺,酌定繁簡。得旨:『該部議奏。摺內繕寫「林守」字樣,殊屬不合;何璟、李明墀均著交部議處』。 以福建漳州鎮總兵孫開華,仍署福建陸路提督。 予臺灣陣亡軍營立功病故文武員弁吳世玉等議卹。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九十。 閏三月初三日(丙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防緊要,得力道員夏獻綸未便更動。得旨:『俟吳贊誠奏到,再降諭旨』。 初十日(癸未),諭軍機大臣等:『沈葆楨奏:「光緒三年十月間,江西以南洋海防經費銀三萬兩改撥臺灣,經閩省移作該省協閩兵饟,咨由江西另行籌還南洋;此款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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