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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六年

【第 68 頁:版面影像】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初二日(庚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臺北基隆扼全臺之要,起建洋式砲臺一座,用資扼守;並改撥豫儲專款』。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一日(己未),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籌辦海防,擬購鐵甲兵船,並豫籌調撥事宜」一摺,鐵甲船為防海利器,前以所費過鉅,未經購置。現在籌辦海防,事機緊要;李鴻章已函商李鳳苞定購八角臺鐵甲船兩隻(一名「柏爾來」、一名「奧利恩」)共約需銀二百餘萬兩,擬將前定駁船、碰船暫緩購置,騰出經費先購「柏爾來」,船,專歸臺灣調撥防守,所籌尚妥。需用款項,即以前撥部庫銀三十萬兩、並何璟等奏明籌備三十餘萬圓約銀二十五萬兩、又前諭何璟等籌解銀六十餘萬兩,通共合計足敷購鐵甲船之用。著穆圖善、何璟、勒方錡於稅釐項下竭力籌撥,不可稍有耽延;合之原有的款,先湊成一百萬兩,由李鴻章匯付,以便船、價兩交,剋期來華。如閩省一時未能如數解足,即著李鴻章先行通融籌墊,以濟要需,仍由閩省陸續解還。其「奧利恩」一船,既須一年後交付,需用船價除將南洋備購碰快船之款六十五萬兩抵用外,所短銀兩亦須豫為籌備,以資應付。俟該船到華後,應如何調派之處,著李鴻章與南洋大臣隨時會商辦理。並著何璟等豫選管駕及輪機生徒、舵水等六十人赴英,隨同所雇洋員在船歷

【第 69 頁:版面影像】

練。將來修船及駕駛一切事宜,李鴻章仍當妥籌兼顧,分別商辦。至養船之費,亦應籌定的款。福建既另設輪船水師,則原有之外海戰船與各路綠營之兵、分防之勇,即可酌量裁減數成,庶經費不致竭蹶;著何璟一並妥籌具奏。將此由五百里諭知李鴻章、穆圖善、何璟、吳元炳、勒方錡,並傳諭黎兆棠知之』。

調福建布政使盧士杰為安徽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陳士杰為福建布政使、廣東惠潮嘉道鹿傳霖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三月二十四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臺灣取中二名』。

二十九日(丙申),諭〔內閣〕:『都察院奏:「據舉人邱敏光以臺灣在籍副將林文明被殺冤抑,伊母林戴氏疊次京控,案懸未結;懇為奏請提京伸雪等詞,赴該衙門呈訴』。此案疊經降旨,令該督、撫迅速辦結。嗣據何璟奏明案情,復諭令勒限嚴緝林萬得等歸案訊辦。現在逸犯是否弋獲?未據奏報。仍著何璟等嚴行飭緝務獲,依限訊結,毋再遲延。該舉人等所懇提京審訊之處,著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夏四月初七日(甲辰),諭軍機大臣等:「穆圖善等奏「籌備鐵甲船價銀,請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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