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94種:清先正事略選 →清先正事略選卷一→陳璸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陳璸

【第 23 頁:版面影像】

陳璸

前明海忠介公清節震海內,後百餘年而國朝陳清端公繼之。二公,皆粵產也。忠介之意,必欲事事復古;清端則相時度地,惟期實政足以利民。忠介之清主乎肅,清端之清兼乎溫。清如冰霜足以殺物,清如雨露足以生物。故學忠介而不至,其弊恐流於刻;學清端不至,猶不失溫厚之意也。

清端公諱璸,字文煥,號眉川;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進士,授古田知縣。四十一年,調臺灣。明年行取,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

四十八年,充會試同考官,任四川提學道。蒞官之日,止以一力自隨,襆被蕭然。衡校至夜分不輟,杜請託,壹意甄拔人才。四十九年,聖祖誡飭四川官吏加派厲民,諭及公任學道時操守廉潔。

會福建巡撫張清恪公疏請以公為臺廈道,從之。公以興化易俗為先務,鎮以廉靜,番民帖然。官莊歲入悉歸公,秋毫無所染。

五十三年,超擢偏沅巡撫。單騎襆被之任,僚屬逆境上,莫知其為公也。既蒞事,

【第 24 頁:版面影像】

屏絕苞苴,革錢糧火耗一切;章奏文移盡出己手。以橫役累民,劾罷湘潭令王爰溱;其徇庇不揭之長沙守薛琳聲,並鐫級。尋疏陳十事,曰禁加耗以甦民困、禁酷刑以重民命、糶積榖以濟民食、置社倉以從民便、崇節儉以惜民財、禁餽送以肅官箴、先起運以清錢糧、隆書院以興文教、飭武備以實營伍、停開採以防民患。疏入,諭以「躬行實踐,勿騖虛名」。五十四年,入覲;聖祖目之曰:『此苦行老僧也』!

十二月,調福建巡撫;諭閣臣曰:『朕昨召見陳璸,細察其言論,實係清官。以海濱務農之人,非世家大族、又無門生故舊,而天下莫不共贊其清;非有實行,豈能得此!而其才復能任事,國家得此等臣,實為祥瑞。宜從優表異,以厲清操』。陛辭,上溫諭周詳,問『福建有加耗否』?公奏:『臺灣三縣無之』。上曰:『從前各州縣有存留銀兩,公費尚有所出;後議盡歸戶部,州縣無以辦公。若將火耗分毫盡禁,恐不能行,且恐別生弊端為民厲』。又曰:『做清官誠善,但恐清而刻,人便不能相安;須以清而不刻為尚』。明年,公疏言:『建陽縣有考亭書院,為先賢朱子晚年卜居故址。城外朱子祠,曾奉御賜聯額,而祠宇湫隘。宜與書院並行改造,臣謹同督臣滿保捐費鳩工』。又疏言:『朱子生於尤溪縣郭外之南溪,舊有專祠;請賜匾額』!皆報可;御書「文山毓哲」額賜之。七月,疏言:『防海賊之法,與防山賊不同;山賊之嘯聚有所,而海賊之出沒靡常也。臺灣、金、廈之防海賊,又與沿海邊境不同;沿海邊賊之患在突犯內境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