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97種: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 →弁言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弁言

【第 1 頁:版面影像】

弁言

清光緒十一年(一八八五)臺灣著手建省,需用浩繁。巡撫劉銘傳鑑於臺灣民間「隱田」特多,因奏准「量丈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收入,並藉以建立土地制度的基礎。此項工作,計自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四月開始籌劃、至十八年(一八九二)五月結束,中經編制保甲、清丈、改賦以及發給丈單,先後歷時六年兩個月之久。臺灣田園,其先不過七萬餘甲、地賦不過四十餘萬元;及至清丈以後,田園增至三十六萬一千四百四十八甲、地賦增至九十七萬四百餘元。當日清丈完成,各縣廳編製有土地清丈「簡明總括圖冊」,現在省立臺北圖書館尚藏有淡水、新竹、鳳山三縣圖冊抄本可供查閱。為求便於利用起見,因將這三縣圖冊合編一書,名之曰「淡新鳳三縣簡明總括圖冊」,予以印行。

同時,省立臺北圖書館另有一冊題為「設改章程總冊」的資料,也是抄本;閱其內容,則為光緒年間清丈後淡水縣造送上級政府「察核」的全縣所轄各番社應收通事、土目口糧租榖並應支、應減、應裁各項用款數目四柱清冊。按臺灣清代的租賦,中有「番大租」一項名目。「番大租」又分為二:公有者謂之「公口糧租」,土、目收之,以充公費;私有者謂之「私口糧租」,番自取之。前項四柱清冊所載,乃為「番大租」中的

【第 2 頁:版面影像】

「公口糧租」。因同屬清賦資料,特收入本書之末,作為「附錄」。(吳幅員)

.本文顯示:共  1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