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裁各款
【第 124 頁:版面影像】
一、遇鹿廳點卯並路費銀二十四元。
一、淡縣年貼牛兔銀二元。
【第 125 頁:版面影像】
一、淡縣社費銀五元。
一、三處香燈榖二十六石。
一、正月眾番牙祭並春、秋祀榖一十五石。
一、七月祭祖並普施榖一十五石。
一、坑仔內外莊及山鼻仔莊演戲費榖六石。
前七件均應裁冊。理合登明。
一、淡縣年完番丁銀五元。
前件應裁緣由,已於首社條下聲敘。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