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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裁各款

【第 124 頁:版面影像】

應裁各款

一、遇鹿廳點卯並路費銀二十四元。

一、淡縣年貼牛兔銀二元。

【第 125 頁:版面影像】

一、淡縣社費銀五元。

一、三處香燈榖二十六石。

一、正月眾番牙祭並春、秋祀榖一十五石。

一、七月祭祖並普施榖一十五石。

一、坑仔內外莊及山鼻仔莊演戲費榖六石。

前七件均應裁冊。理合登明。

一、淡縣年完番丁銀五元。

前件應裁緣由,已於首社條下聲敘。理合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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