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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頁:版面影像】 (圖表,故省略,詳細內容請參見版面文件) 【第 52 頁:版面影像】 通縣舊額 原額:人丁,銀七百三十兩零五錢七分五釐。 謹查人丁銀兩,於乾隆十二年奉文勻入田銀徵收,查照奏銷冊造開列。自光緒十四年起改定賦則,仍勻入新糧徵收。理合登明。 田園一萬六百五十二甲八分七釐五毫六絲六忽三微七纖六沙二塵六埃六渺七漠、又田園一百九十四頃七十三畝八分四毫九絲三忽二微二纖四埃三渺四漠、又報升田園一十七頃二十五畝九分八釐二毫九絲五忽七微六纖,共應徵銀粟四萬五千四百五十石九斗九升九合三勺、銀九十六兩三錢八分八釐。 謹查鳳山縣田賦徵則,備載「賦役全書」並歷年奏銷冊內開報有案;茲照奏銷冊造開列。此次清丈,自光緒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賦則徵收。理合登明。 官莊,銀八千九百一兩八錢四分三釐。 謹查官莊,系由各衙門養佃給種,墾成田園。應徵租,芝麻、白糖、青糖、糖 、蔗車、牛磨、魚塭各色不一,均系折納租銀。其田園甲數、等則,歷年奏銷冊內開報有案;茲照奏銷冊造折徵銀數開列。此次清丈,照舊仍應徵租,無庸升科。所有田甲租額不在民業賦額之列,核出另行造報。理合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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