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
【第 131 頁:版面影像】
一、應存榖一百七十九石六斗八升八合。
前件准該頭目自光緒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六十五石,付還上年包辦漢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為止。七年以後,照數提充公用。此外尚餘榖石,並准該頭目開銷一切公費。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