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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裁各款

【第 131 頁:版面影像】

應裁各款

一、鹿廳年貼社費六十石。

一、淡縣年貼社費六十石。

一、淡縣年貼形杖板費銀四元。

一、淡縣差帶牛兔單費銀一十二元。

【第 132 頁:版面影像】

一、各處演戲捐緣六石、又銀一十二元。

一、福德神福做尾、牙費榖一十二石。

一、付辦辛金榖六十石。

前七件均應裁冊。理合登明。

一、淡縣年完番丁一十八元。

前件應裁緣由,已於首社條下聲敘。理合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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