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裁各款
【第 131 頁:版面影像】
一、鹿廳年貼社費六十石。
一、淡縣年貼社費六十石。
一、淡縣年貼形杖板費銀四元。
一、淡縣差帶牛兔單費銀一十二元。
【第 132 頁:版面影像】
一、各處演戲捐緣六石、又銀一十二元。
一、福德神福做尾、牙費榖一十二石。
一、付辦辛金榖六十石。
前七件均應裁冊。理合登明。
一、淡縣年完番丁一十八元。
前件應裁緣由,已於首社條下聲敘。理合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