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
【第 133 頁:版面影像】
一、應存榖一百二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
【第 134 頁:版面影像】
前件准該頭目自光緒十四年起每年提出榖一百一十石,付還上年包辦漢人收作原本,限付七年為止。以後,照數提充公用。此外尚餘榖石,准該頭目開銷一切公費。理合登明。